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6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到7人,其中独立董事刘宁、周玉华、宁清华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 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一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原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刘振伟、罗锦宏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4,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9917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二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原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罗锦宏、陈阳、岳蛟、肖剑、周梦瑶、周浩、陆飞、柳涛、陈凤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20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回购的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56,800股,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206%,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246,652,600股调整为1,246,395,80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廿四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8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于2017年6月20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6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郭雪松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有效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 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一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原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刘振伟、罗锦宏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4,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9917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二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原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罗锦宏、陈阳、岳蛟、肖剑、周梦瑶、周浩、陆飞、柳涛、陈凤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20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回购的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56,800股,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206%,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246,652,600股调整为1,246,395,800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廿四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9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6,8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246,652,600股的0.0206%,注销涉及人数为11人。其中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8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052%,回购价格为3.9917元/股,注销涉及人数为2人;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2,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154%,回购价格为7.3200元/股,注销涉及人数为9人。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刘振伟、罗锦宏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罗锦宏、陈阳、岳蛟、肖剑、周梦瑶、周浩、陆飞、柳涛、陈凤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分别为3.9917元/股、7.320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46,652,600股调整为1,246,395,800股。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业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4年9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014年9月30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4年11月4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4年11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4年11月26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

  2014年1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15年1月29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121,000股,授予日为2014年12月9日,授予价格为14.37元/股,授予对象为141名。

  2015年6月15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43,12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121,000股调整为5,617,800股,公司总股本由343,121,000股增至617,617,800股。

  2015年1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吕鑫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8,600股限制性股票以7.9833元/股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16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5,617,800股调整为5,569,200股,授予对象由141名调整为140名。公司总股本由617,617,800股减少至617,569,200股。

  2016年1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对目前仍为激励对象的140人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共计2,227,680股进行了解锁,并于2016年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上市,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5,569,200股调整为3,341,520股。

  2016年5月27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17,569,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341,520股调整为6,683,040股,公司总股本由617,569,200股增至1,247,129,000股。

  2016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原激励对象王声平、赵智民、钟勇、刘友才、章平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64,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9917元/股,并于2017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6,683,040股调整为6,218,640股,授予对象由140名调整为135名。公司总股本由1,247,129,000股减少至1,246,652,600股。

  2017年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对目前仍为激励对象的135人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共计3,109,320股进行了解锁,并于2016年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上市,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6,218,640股调整为3,109,320股。

  2、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6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

  2016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016年6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6年7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16年9月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11,990,600股,授予日为2016年7月7日,授予价格为7.32元/股,授予对象为232名。

  2016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原激励对象钟志群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200元/股,并于2017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1,990,600股调整为11,978,600股,授予对象由232名调整为231名。公司总股本由1,247,129,000股减少至1,246,652,600股。

  二、回购注销原因说明

  1、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12月9日,因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及第二次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并已经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70%进行了解锁,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仍处于锁定状态。鉴于原激励对象刘振伟、罗锦宏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节的相关规定,“如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以及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对刘振伟、罗锦宏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业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7日,因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处于锁定状态。鉴于原激励对象罗锦宏、陈阳、岳蛟、肖剑、周梦瑶、周浩、陆飞、柳涛、陈凤因个人原因离职等,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激励对象与公司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以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对钟志群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业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注销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注:回购金额的差异由回购单价计算时四舍五入引起的差异导致。

  (1)回购数量

  刘振伟、罗锦宏作为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合计获授限制性股票60,000股,并按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根据公司2014年、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第一次、第二次解锁期解锁限制性股票70%,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30%限制性股票由18,000股调整为64,800股,因此,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800股。

  (2)回购价格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37元/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节“回购注销的原则”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缩股:

  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3)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根据上述规定和公司2014年、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由于刘振伟、罗锦宏30%的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9917元/股(回购价格P=14.37/(1+0.8)/(1+1)=3.9917元/股)。

  2、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注:回购金额的差异由回购单价计算时四舍五入引起的差异导致。

  (1)回购数量

  罗锦宏、陈阳、岳蛟、肖剑、周梦瑶、周浩、陆飞、柳涛、陈凤作为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合计获授限制性股票192,000股,并按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因此,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2,000股。

  (2)回购价格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3200元/股,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因此,回购价格为7.3200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数共计256,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246,652,600股的0.0206%,回购价格分别为3.9917元/股、7.3200元/股。

  四、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

  ■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及限制性股票持股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044,520股,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1,786,600股;第一期激励对象由135名调整为133名,第二期激励对象由231名调整为222名;公司总股本由1,246,652,600股调整为1,246,395,800股。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法律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原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刘振伟、罗锦宏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罗锦宏、陈阳、岳蛟、肖剑、周梦瑶、周浩、陆飞、柳涛、陈凤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根据上述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3.9917元/股,回购数量为64,800股,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7.3200元/股,回购数量为192,000股,合计回购数量为256,800股,回购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激励对象刘振伟、罗锦宏、陈阳、岳蛟、肖剑、周梦瑶、周浩、陆飞、柳涛、陈凤已经离职等,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三)律师法律意见

  担任第一期、第二期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廿四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0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刘振伟、罗锦宏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罗锦宏、陈阳、岳蛟、肖剑、周梦瑶、周浩、陆飞、柳涛、陈凤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第一期、第二期《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分别为3.9917元/股、7.320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46,652,600股调整为1,246,395,800股,注册资本由1,246,652,600股调整为1,246,395,800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廿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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