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22日-6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4楼会议室。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名,所代表股份465,165,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178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2名,所代表股份1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1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465,178,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07,319,037股的46.179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5,167,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24,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1%。

  2、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5,167,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24,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1%。

  3、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5,167,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24,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1%。

  4、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5,167,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24,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1%。

  5、审议通过《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5,167,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24,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1%。

  6、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5,167,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24,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1%。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5,167,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24,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1%。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5,167,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24,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1%。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5,153,1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9,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27%;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2%;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1%。

  10、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347,137,30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安徽飞亚纺织有限公司(持有75,157,36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华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1,949,00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24,2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24,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1%。

  1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7年度期货套保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5,167,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24,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1%。

  1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7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借款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5,165,3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21,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7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4%;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1%。

  1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7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4,243,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0%;反对924,2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7%;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924,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9%;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1%。

  14、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5,167,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24,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顾洪锤律师、刘芳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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