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2017-05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式签署《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27日、 2016年1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关于延长产业投资基金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与非关联方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资本”)、非关联方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浸辉”)共同出资设立东湖光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资卓投资基金”)。2016年6月,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光大资本、光大浸辉、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国际信托”)正式签署了《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签署之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相关各方签订《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上详见2015年8月31日、2016年2月2日、2016年8月30日和2017年4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5-063、临2015-065、临2016-012、临2016-086、临2017-020、临2017-025。

  近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光大资本、光大浸辉和五矿国际信托正式签署了《之》(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将补充协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资卓投资基金的日常经营

  自2017年4月1日起,除与已投项目投后管理、项目退出及资卓投资基金解散清算等有关的活动外,资卓投资基金停止一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自2017年4月1日起,资卓投资基金的日常管理事务由光大浸辉负责,已投项目的投后管理由公司负责执行并按照基金规范运作的要求报基金备案核查。公司承担已投项目后续管理产生的项目风险。

  二、资卓投资基金的费用

  已计提资卓投资基金运营费用继续留存于该基金并用于后续基金存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的支付。

  自2017年4月1日起至资卓投资基金清算程序完成日止,各方一致承诺并同意,除资卓投资基金有效存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及资卓投资基金解算清算所产生的费用外,资卓投资基金将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三、已投项目的费用支出

  自2017年4月1日起至已投项目完成项目退出之日止,已投项目所产生的投后管理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并直接支付,不计入资卓投资基金费用。

  四、资卓投资基金清算程序

  在资卓投资基金所有的已投项目完成项目退出之日或资卓投资基金存续期届满之日(二者以孰早为准),资卓投资基金应立即按《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解散清算。

  五、协议生效条件

  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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