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更好发展,省发改委于2017年5月,向相关省直部门和中省直单位下发了《关于做好加强垄断行业监管、治理垄断性企事业单位“三指定”行为有关工作的函》。要求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制定监管工作方案、总结工作情况、组织行业检查和专项抽查等工作。又于2017年6月,向各市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垄断性企事业单位“三指定”行为全面检查治理工作的函》,对检查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检查范围和内容、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要求各地在相关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检查,省发改委择机开展复查或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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