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轻机"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1,001万元以增资方式入股武汉璟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璟丰"),同时收购目标公司股东萍乡璟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武汉璟丰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格为7,199.4万元。转让完成后,萍乡璟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再持有武汉璟丰股权,公司持有武汉璟丰总计63.08%的股权。

  2.根据公司与朱亚雄、萍乡璟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武汉璟丰签订的《增资及股权转让合作协议》约定:各方一致同意,为保证武汉璟丰达成盈利承诺,作为盈利补偿的保证,萍乡璟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将股权转让款中的部分资金交由朱亚雄由朱亚雄以其帐户代萍乡璟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购买京山轻机股票(股票简称:京山轻机;股票代码:000821)并锁定1年,具体金额为2,150万元,购买期限为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后的90天内(如遇到甲方股票停牌则顺延),锁定期限以购买全部完成时开始计算。

  2017年5月19日,公司增资和受让武汉璟丰股权事宜(含付款、工商变更等)已全部办理完毕。武汉璟丰已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20日和2017年5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2017-13)和《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2017-57)。

  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接到朱亚雄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兑现上述承诺,朱亚雄计划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二、关于股份增持的计划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朱亚雄先生(代萍乡璟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增持)。朱亚雄先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璟丰总经理。

  2.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目前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兑现上述协议承诺,朱亚雄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

  3.增持计划

  朱亚雄先生拟于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9月21日期间增持公司股票,拟增持金额为2,150万元,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朱亚雄先生本次增持的资金来源为萍乡璟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武汉璟丰股权款。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等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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