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89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永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名,代表股份246,484,1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288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50,954,7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680%。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名,代表股份246,069,9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235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41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6,447,3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36,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17,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8%;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6,447,3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36,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17,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8%;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债券品种一提供抵押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6,447,3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36,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17,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8%;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拟为公司债券品种一提供保证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公司董事长李永喜先生和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总计165,315,394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81,131,95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反对36,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17,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8%;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岭南电缆为公司债券品种一提供质押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6,447,3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36,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17,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8%;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调整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246,447,3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36,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17,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8%;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延长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246,447,3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36,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17,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8%;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6,447,3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36,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17,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8%;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学琛律师、林映玲律师;

  3、结论性意见:智光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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