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缅甸《联邦日报》、《七日》等媒体6月21-22日报道,缅甸商务部近日发布了2017第36号通告,宣布从6月12日起,允许外资公司从事化肥、农药、种子、医疗设备和建材等商品的贸易,但外资公司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并获准在缅甸市场进行批发或零售,同时必须依据现行法律和相关规定,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品标准来开展业务。通告称,外资公司贸易经营范围将会根据国内需求、市场状况和国内经济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据悉,缅甸商务部于2015年11月起批准外国与缅甸合资的公司进口化肥、种子、农药和医疗设备;2016年7月又批准合资公司进口建材;2016年11月宣布取消了外资公司必须按照合法携带的外汇数额进行贸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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