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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完整回顾:农夫山泉陷入标准质疑风波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孙麒翔 王子扬)农夫山泉与《京华时报》社的名誉侵权纠纷案件,在农夫山泉的撤诉中落下帷幕。据了解,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6月13日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同时朝阳区法院也驳回了《京华时报》社对农夫山泉的诉讼请求。

  2013年4月,《京华时报》连续刊登了多篇有关农夫山泉适用标准的系列报道,农夫山泉随后表示该报道失实,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2013年7月23日和8月6日,朝阳法院分别受理了京华时报社诉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和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诉京华时报社两起名誉权纠纷案。农夫山泉方面表示,2013年4月10日至5月7日期间,京华时报刊发系列不实报道,降低了农夫山泉的社会评价,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并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京华时报的起诉书则显示,在2013年4月《京华时报》刊登了有关农夫山泉适用标准的系列报道后,农夫山泉发布消息,称京华时报报道失实、报社和记者缺失“新闻道德良心”。京华时报认为农夫山泉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京华时报的名誉权,要求农夫山泉恢复京华时报名誉。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发布的(2013)朝民初字第30976号裁定书显示,原告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京华时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于2013年8月6日立案,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准许原告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4.6万元由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已缴纳)”。

责任编辑:马龙 SF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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