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46,214,147.42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64号)核准,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980万股新股。

  2017年6月,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2,100,875股,发行对象为6名,发行价格为23.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09,999,991.25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8,189,999.83元(含增值税1,029,622.6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1,809,991.42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388,171.88元(含增值税588,009.7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096,055.69元。截至2017年6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16日出具的中天运〔2017〕验字第9005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已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全部缴存在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截至2017年6月16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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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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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预先投入款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部分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7年6月1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246,214,147.42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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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为公司出具了中天运[2017]普字第90071号《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6,214,147.42元。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6,214,147.4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46,214,147.42元。

  (三)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经审核,中天运认为:凯乐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和资金投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

  1、凯乐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故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凯乐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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