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闫瑾 程维妙)6月5日,恒鼎实业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四川浩航及四川恒鼎于2017年6月1日分别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附带传票令状的法庭诉讼通知。根据令状,原告为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该行就一项贷款协议纠纷案件,针对四川浩航、四川恒鼎、公司全资附属六盘水恒鼎及恒鼎中国发起民事诉讼。

据悉,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就其与四川浩航及四川恒鼎分别于2016年2月25日签订代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项下于2016年8月25日未能承兑汇票本金额及违约利息(计算至2017年4月18日)款项约人民币1.34亿元及人民币1.34亿元分别向四川浩航及四川恒鼎提出申索,其中六盘水恒鼎质押若干资产及采矿权,而恒鼎中国作为担保人。

恒鼎实业称,公司董事会正积极与原告人协商沟通债务重组方案,其他境内借贷银行也在积极推动重组事项,不受本诉讼影响。董事会认为原告人是单独行为,但也寻求方法希望原告人重新加入整体债务重组。或者该公司将与原告人单独谈判以寻求其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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