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5月26日20:10 全景网

  全景网5月26日讯 中投证券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在接到与慧网通达定增有关的匿名电话与匿名邮件后,经核实确认,匿名邮件中关于《股份认购协议书》系慧网通达发送给投资人的文本,且慧网通达承认确实存在签署协议且收到了部分投资人款项的事实。

  据核查,慧网通达于2015年11月26日披露了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发行方案(三)》。根据慧网通达《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内容: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而上述《股份认购协议书》印制时间为2017年,授权时效已过。经我公司初步判断,2017年度慧网通达与投资人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为无效合同。

  中投证券表示,慧网通达自《股票发行方案(三)》披露之后,未与我公司进行本次发行后续进展情况的沟通,上述签订协议事项亦未与我公司进行事前沟通。我公司已要求慧网通达向投资人退还投资款项,并按照股票定向发行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披露。

  同时,作为慧网通达的主办券商,我公司已向慧网通达发送了自查通知,要求慧网通达对其是否存在其他股票发行违规行为进行自查。我公司也将针对此事项对慧网通达进行现场核查,并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如有必要,将发布相关风险提示公告。(全景网)

  全景网·解读新三板研究中心资料显示,2015年11月26日,慧网通达发布公告,公司拟向在册股东发行股票不超过700万股,发行价格为8-13元/股,募集资金不超过9100万元。(全景网)

  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7/2017-05-26/1495796564_5215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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