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5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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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天弘弘运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日常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投资者在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按转换基金原费率执行,暂不参与各支付渠道的费率优惠活动。

  费率优惠规则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通知。

  3.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4. 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官方网站及指定直销平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或平台,并及时通知或公告。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有关本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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