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5月23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2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 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年报披露,2016年公司珠宝玉石饰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05 亿元,同比增加0.61%,相关营业成本5.5亿元,同比增加32.94%,营业成本增幅显著高于营业收入增幅,年报披露主要系本期销售翡翠原石成本高于上年。同时,报告期珠宝玉石饰品业务毛利率45.25%,同比下降13.31个百分点,主要系毛利较高的翡翠原石销售下降所致。请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翡翠原石业务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率,以及同比变动情况;(2)除翡翠原石以外的其他珠宝玉石饰品业务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率,以及同比变动情况;(3)翡翠原石业务销售毛利率的主要影响因素;(4)报告期内销售的翡翠原石数量及采购时间,以及成本较高且毛利率较低的原因。

  2.年报披露,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价值69.15亿元,同比增长23.66%,主要系采购翡翠存货增加所致。同时,公司2016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出10.89亿元,自2013年以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连续4年净流出,累计净流出34.28亿元,同期公司存货增长近30亿元,银行借款等有息负债增加超过30亿元,2016年财务费用达到3.5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翡翠原石数量及金额;(2)报告期内公司用于直接销售的翡翠原石数量、成本金额和采购时间;(3)报告期内公司用于翡翠成品加工的翡翠原石数量、成本金额和采购时间;(4)报告期末公司的翡翠原石存货数量、账面价值及年限分布;(5)报告期内翡翠原石前5名供应商的名称和采购额,以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6)报告期内翡翠原石前5名销售客户名称和采购额,以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3.年报披露,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期末余额11.56亿元,主要系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和云南兴龙珠宝租借黄金所致,2016年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对当期利润影响为-3,107万元。请公司结合黄金租赁业务特点及会计处理方法补充披露:(1)在租赁黄金对外销售并偿还前,金价波动对当期损益及现金流量的影响;(2)在黄金租赁、对外销售及偿还整个业务循环中,金价波动对利润的影响。

  4.年报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存货中的翡翠原石未来发生实质性减值,将针对出现减值的翡翠原石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截至2014年6月30日账面净值的差额给予现金补偿。请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2014年6月30日存货中的翡翠原石数量及账面净值;(2)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翡翠原石存货的剩余数量及账面净值。

  5.年报披露,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与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拟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但目前仍处于初步合作意向阶段,正式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拟成立基金的出资进展、工商登记进展和投资项目进展;(2)相关战略框架协议长期无进展的具体原因,后续是否面临无法实施的风险。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 号》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5月3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正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问询函》的要求逐项落实,并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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