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7-030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本次涉诉金额:9,800万元人民币,累计金额1.96亿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017年5月19日,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北省高院”)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与青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彩矿业”)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五彩碱业”,公司持有51%股权)的另一方股东五彩矿业(持有青海五彩碱业49%股权)未按《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反担保责任。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14日、2016年7月15日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唐山中院”)对五彩矿业提起诉讼并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累计涉诉金额1.96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21日、2016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1号)、《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2号)。

  二、一审判决情况

  2016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唐山中院出具的(2016)冀02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对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提起的诉讼进行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1、被告青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9,800万元。

  2、被告青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付款义务,原告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青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49%的股权拍卖、变卖的股权价款,在9,800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531,800元,由被告青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6号)。

  三、二审判决情况

  五彩矿业不服唐山中院一审判决,于2017年1月12日向唐山中院提交《民事上诉状》,依法向河北省高院提起上诉。请求:1、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2民初25号民事判决;2、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3、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2017年5月19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院出具的(2017)冀民终2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2016)冀02民初2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青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9,800万元);

  2、变更(2016)冀02民初2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被告青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付款义务,原告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青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49%的股权拍卖、变卖的股权价款,在9,800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9,800万元为限对青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持有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的49%范围内相应价值的股权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31,800元,均由青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已审理终结。为最大程度的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依法处理本次纠纷。

  2、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提起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3、目前,青海五彩碱业生产经营一切正常,盈利能力持续向好。截止2016年底,经审计总资产318,735万元、净资产76,264万元;2016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1,460万元,净利润7,636万元。截止2017年3月底,总资产313,717万元、净资产84,606万元;2017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42,316万元,净利润8,340万元。公司将继续督促青海五彩碱业持续提升经营效率、积极寻求和把握市场机会,继续提高盈利能力,随着青海五彩碱业现金流的逐渐好转,其将偿还公司代偿资金。因此,上述诉讼对公司资金流动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青海五彩碱业的银团贷款将于2017年12月到期,目前贷款余额为3.98亿元。如果未来青海五彩碱业仍难以偿还贷款,五彩矿业不履行反担保义务,青海五彩碱业无法取得后续融资,相关贷款到期,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有关约定,公司仍将存在继续为青海五彩碱业承担代偿银行等金融机构债务的保证责任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河北省高院(2017)冀民终264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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