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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加剧,养老逐渐成为业内普遍关注的话题,关于养老型公募基金的探讨热度也随之升温。5月17日,市场有消息称,《养老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的初稿已经下发到部分公募基金管理人手中,并对相关内容公开进行意见征求。北京商报记者随即对上述传闻进行求证,多家基金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实有收到相关文件。

  细化养老型公募模式

  北京商报记者拿到的《指引》中,养老型基金指引试行初稿共有13条,分别对养老型基金的立法依据、产品定义、产品类型、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子基金要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要求、运作方式和费用、销售适当性、存量产品变更等多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指引》,养老型基金需采用基金中基金(FOF)或普通基金形式运作,在投资策略方面,主要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风险,追求基金长期稳健增值,值得一提的是,养老型基金中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应当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在投资比例方面,采用普通基金或基金中基金形式运作的养老型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超过30%,此外,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运作的养老型基金投资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也不得超过30%,基金采用封闭运作模式(封闭期不短于五年)的情况下,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养老型基金投资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的比例可不高于60%。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监管下发的《指引》还对管理养老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进行约束,根据《指引》,管理养老基金的基金公司需满足近三年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300亿元的门槛要求,此外,担任养老型基金的基金经理应当具备五年以上的基金经理任职经验。济安金信评价中心主任王群航表示,三年以上300亿元基金公司管理规模和五年的基金经理任职期限提高了养老型基金的管理门槛,未来部分中小型公司中拥有五年以上任职期限的基金经理将颇受市场青睐。

  政府加强引导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5月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主办了基金服务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专题研讨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表示,从养老体系自身看,需要建设一个与第一支柱互补的改善型第三支柱。

  华夏基金公司总经理汤晓东建议,应建立符合第三支柱要求的养老型基金产品线,为社会公众提供费用合理、结构明晰、服务便捷、养老属性鲜明的基金产品。特别是能够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匹配参加者风险收益特征、降低业绩波动、穿越经济周期的FOF产品,比如目标日期基金、目标风险基金等。

  王群航表示,目前,中国人口老龄化社会特征越来越显著,监管推出养老型公募基金指引是应对老龄化趋势的重要举措,符合国家战略要求,基金行业积极配合适应整个社会发展规律是十分必要的。事实上,此前市场上曾有过类似的基金产品,但是产品发行并不规范。

  盈码基金研究员杨晓晴表示,《指引》下发到基金公司意味着养老型公募基金距诞生不远了,养老型公募基金这一创新可以提升公募基金品种的丰富度,为稳健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尤其是对有养老投资需求的个人投资者意义重大,此外,养老型公募基金可以满足个人养老投资的需求,进一步推动养老金市场化改革的进程。

  仍有难题待解

  尽管养老基金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不过对于此次《指引》征求意见稿的下发仍有很多细则亟待修改完善。王群航表示,《指引》要求,基金公司需根据投资人的年龄、退休日期和收入水平向投资人推介合适的养老型基金,这一点需要细化,对于某种养老基金产品适合什么样年龄、性别需严格到一个标准,此外,开放式基金是永续存在的,那么养老基金是不是需要设定10年、20年的年限,并根据设定年限所对应的年龄和性别等问题进一步细化仍需监管考量。杨晓晴补充道,养老基金的详细投资范围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如是否可以投资于海外市场、能否投资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品种。

  事实上,养老基金的推行依然存在众多难点和疑点。杨晓晴指出,养老型公募基金毕竟是一创新产品,要想推广开来还需要市场的考验。此外,养老型公募基金,虽然本着稳健投资的目标,但也有亏损的风险,管理过程中会不会强制设立止损机制,以免影响到投资者的正常养老等问题也是待解难题。

  北京商报记者 闫瑾 王晗

责任编辑:张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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