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二〇一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2,254,1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20元(含税),计8,445,082.68元,余295,082,210.96元结转以后年度。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2,254,1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扣税情况

  (1)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

  (2)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3)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

  (4)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4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不存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衍生品种。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桑达科技大厦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红梅 朱晨星

  咨询电话:(0755)86316073

  传 真:(0755)86316006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公司2016年度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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