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783 股票简称:鲁信创投编号:临2017-30

  债券代码:122294 债券简称:12鲁创投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11,174.07万元,其中公司对一审判决支付本诉原告(反诉被告)违约金7,248.49万元不服提起上诉;公司对一审判决中反诉请求不予支持的部分3,925.58万元不服提起上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如双方履行调解协议,预计将增加当期利润不超过7,112.98万元。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4年1月7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淄博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我公司,详见公司2014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编号:临2014-02)。

  2014年3月3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公司积极应诉并于当日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反诉状,详见公司2014年3月3日、2014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14-19、临2014-20)。

  2015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淄商初字第202号),详见公司2016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15-50)。

  2016年1月11日,公司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详见公司2016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16-03号)。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调解情况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淄博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案争论焦点进行多次磋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日出具《民事调解书》((2016)鲁民终1075号),公司于2017年5月3日收到上述《民事调解书》。

  公司与淄博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诉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淄博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84,936,639.60元;

  (二)被上诉人淄博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向上诉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剩余拍卖价款6240万元及利息12,682,503.98元(合计75,082,503.98元);本调解协议的第(一)、(二)项兑除后,上诉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淄博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支付9,854,135.62元。

  (三)上诉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向被上诉人淄博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交付淄国用(2010)第A240066号土地及房产的义务。上诉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后2个月内退还被上诉人淄博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淄国用(2010)第A240066号土地及房产转让款3,134,930元,被上诉人淄博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后2个月内将淄国用(2010)第A240066号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到上诉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因变更土地使用权证所产生的税、费由上诉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据实支付。

  (四)其他互不追究。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404,225元及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上诉人淄博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306,746元和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0,252元及鉴定费89,500元,由上诉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94,160,429.15元,如按照本次调解协议执行,在公司向淄博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84,936,639.60元后,公司将冲减相应预计负债,并将差额部分9,223,789.55元确认为当期损益,增加当期利润。

  (二)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应收淄博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转让金计提坏账准备4,992.00万元,如按照本次调解协议执行,在淄博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公司支付剩余拍卖价款及利息75,082,503.98元后,公司将转回已计提坏账准备4,992.00万元,同时确认相关利息收入12,682,503.98元,增加当期利润6,260.25万元。

  (三)如按照本次调解协议执行,公司将确认对淄国用(2010)第A240066号土地及房产的所有权,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摊销并支付相关税费,土地摊销金额需综合考虑土地使用权确认时间、摊销年限等因素后确定,相关税费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

  (四)公司支付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二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合计696,498.00元,确认为当期费用并减少当期利润。

  综上,本次调解协议执行后,预计将增加当期利润不超过7,112.98万元。

  此外,截止2016年12月31日,因与淄博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法院根据对方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公司齐商银行淄博高新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淄博高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淄博高新支行等三个银行账户,冻结金额为101.00万元、查封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4,122.96万元。公司履行调解协议后将积极办理相关解冻手续。

  ●四、备查文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6)鲁民终1075号)

  特此公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4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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