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7临-14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张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小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年初减少31.81%,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偿还借款及兑现2016年度效益薪酬;

  (2)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94.3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将风电行业子公司浮鹰岛预付的工程进度款及设备款,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

  (3)报告期末,预收款项比年初减少36.4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房地产行业子公司东晟地产泰和园住宅楼项目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结转预售款所致;

  (4)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50.16%,主要原因系兑现了2016年度效益薪酬;

  (5)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50.08%,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归还短期融资券本息;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本报告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56.28%,主要原因系房地产行业子公司东晟地产“泰和园”住宅项目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2)本报告期,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158.80%,主要原因系房地产行业子公司东晟地产“泰和园”住宅项目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按销售面积比例确认的成本;

  (3)本报告期,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241.51%,主要原因系房地产行业子公司东晟地产业确认商品房销售收入增加,相关税费增加;

  (4)本报告期,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40.91%,主要原因系房地产行业广告宣传费用增加;

  (5)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74.02%,主要原因系子公司环三实业根据账龄法计提的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减少;

  (6)本报告期,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180.91%,主要原因系参股的造船行业及水电行业本报告期收益减少;

  (7)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427.85%,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资产处置收益的影响;

  (8)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80.3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对外捐赠增加;

  (9)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42.43%,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水电行业利润总额大幅减少。

  3、现金流量表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本报告期,收到的税费返还比上年同期增加315.99%,主要原因系风电行业收到的增值税的即征即退50%税费返还增加;

  (2)本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71.61%,主要原因系房地产行业子公司楚都地产上年同期收到税务局退回企业所得税,本期无此现金流入;

  (3)本报告期,支付的各项税费比上年同期减少50.51%,主要原因系水电行业利润总额大幅减少及房地产行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较上年同期减少;

  (4)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484.76%,主要原因系风电行业子公司浮鹰岛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和风机附属设备款;

  (5)本报告期,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为0,主要系上年同期并购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70%股权,支付的并购款,本报告期无此项业务;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已于2016年4月28日获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获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2016临-26])。根据监管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进行部分调整(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2016年9月6日披露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临-41]),同时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2016临-43])。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需调整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因此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发行方案内容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2017年1月10日披露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临-02])。本次调整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内容相关事宜获福建省国资委批复(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内容相关事宜获福建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2017临-01])。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发布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提示性公告》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并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

  2.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劵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劵的方案已获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2016临-28]、2016年9月6日披露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临-41])。2017年1月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18号)(详见2017年1月19日披露的《收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函的公告》[2017临-08]),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择机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申请文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已恢复预审核,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斌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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