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7版)

  法定代表人:牛钢

  注册资本:90,000 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23779869

  经营范围:商业贸易、物资供销(专控商品按国家规定办理)、仓储;场地租赁、柜台租赁;物业管理;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销售;书刊音像制品销售;食品加工;钟表维修服务;经营广告业务;酒类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商集团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

  注:2017年一季度,大商集团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方式,将注册资本由24,619万元增加至90,000万元,并已于2017年3月29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大商集团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15年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16年1-9月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2、公司名称: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10日

  法定代表人:牛钢

  注册资本:29,372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一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1268278D

  经营范围:国内一般贸易;保健食品销售(限分公司经营);食品现场加工;食品、副食品、劳保用品、商业物资经销(专项商品按规定);书刊音像制品、金银饰品、中西药、粮油零售;金饰品、服装裁剪加工;农副产品收购;仓储;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经销本系统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木屑收购加工;出租柜台;展览策划;互联网上网服务;移动电话机销售;婚庆礼仪服务;房屋出租、场地出租、物业管理;电子游戏、餐饮、广告业务经营(限分公司经营);国际民用航空旅客和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含港、澳、台航线;危险品除外);普通货运(限分公司经营);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凭许可证经营);废旧家电回收与销售(涉及行政许可凭许可证经营);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限分公司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批发预包装食品、酒类商品***

  持有大商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

  根据大商股份公开披露的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商股份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大商股份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15年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16年1-9月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大商集团持有本公司19.5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大商集团的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牛钢先生现任大商股份的董事长,公司与大商股份的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1、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前期不存在同类关联交易的情形。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大商集团、大商股份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现金流充足,且大商集团、大商股份对其下属企业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情况能起到强有力的协调监控作用,上述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存在无法支付公司款项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向关联方购买商品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大商集团签订了采购合同,购买商品的主要类别为大米、杂粮、菌菇等东北特产,商品价格由交易双方按市场价格确定,结算周期为一个月,具体交易按照协议安排执行。

  (2)公司与大商股份下属企业大商股份红酒销售分公司、大商股份大连澳牛鲜肉专卖分公司分别签订了采购合同,购买商品的主要类别分别为法国红酒和澳洲生鲜牛肉,商品价格由交易双方按市场价格确定,结算周期为一个月,具体交易按照协议安排执行。

  2、定价政策

  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的价格依照公正、公平、等价、合理的原则,以同类商品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

  (二)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大商股份下属企业大连大商天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接受其为公司提供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按照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2016年公司下属门店美美友好购物中心、友好时尚购物城及公司旗下“友好易购”电商平台与大连大商天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天狗网”移动端平台实施业务对接,部分品牌的部分商品在“天狗网”平台上线销售。顾客在“天狗网”平台上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收款均直接进入公司的银行账户,顾客因网上支付所产生的由第三方收取的手续费均由公司承担。

  2、定价政策

  大连大商天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平台对接服务和数据技术分析服务免费,如后期因增加服务项目需收取增值服务费用,收费的内容和标准将会根据增值服务类型另签补充协议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利用大商集团和大商股份在商业领域的规模优势和品牌资源优势,拓展公司主营业务的采购渠道并提升对外整体议价能力,降低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公司接受关联方大连大商天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是为了顺应传统百货行业调整转型的发展趋势,通过线上线下有效结合,扩大消费客群的覆盖面,并将线上客流引入公司实体门店,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本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没有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函;

  (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公告编号:临2017-018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乌鲁木齐元广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乌鲁木齐元广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广公司”)就本公司租赁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大湾北路465号的商业房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签订《合同终止协议》,提前终止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本次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事宜已经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该商业房产的出租方(产权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提前终止上述《租赁合同》,终止友好中环百货的租赁经营,有利于公司规避经营风险,避免该项目持续亏损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压力。上述事项对公司2016年度业绩的影响已按照资产减值测试的结果予以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

  一、事项概述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元广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大湾北路465号地下一层至地上六层共计20,353.71平方米的商业房产项目开设百货门店,租赁期限自2012年3月1日至2027 年8月31日,共计15年零6个月,租赁期间租金总额为24,516.04万元。相关公告分别发布在2012年1月12日、2012年2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该项目被命名为“友好中环百货”,并于2012年9月28日开业。

  由于该项目开业以来销售一直未达到预期目标,2012年至2015年均未实现盈利,为降低该项目的经营成本,缩短该项目的市场培育期,公司于2016年2月与元广公司就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签订了《变更协议》,将该项目租赁期内场地租赁的平均租金单价由每平方米每天2.13元下调为每平方米每天1.53元,由此将该项目租金总额由24,516.04万元减少至17,666.41万元。相关公告发布在2016年3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尽管公司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降本增效、经营业态调整等措施,以期减轻该项目的经营压力,但仍未能从根本上扭转其亏损的局面,截至2016年年末,该项目经营情况未能达到公司预期目标。就该项目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市场发展空间来看,公司预计该项目未来3-5年内难以实现盈利。

  为避免该项目持续亏损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压力,公司管理层与元广公司协商并达成一致,决定签订《合同终止协议》,提前终止对该项目的租赁经营。

  本次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事宜已经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该商业房产的出租方(产权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同终止协议》主要条款

  (一)合同终止及场所返还:

  1.元广公司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2012年2月6日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终止协议》生效后三日内,本公司将商品及自有设备、设施撤离后,向元广公司交还租赁场所。

  (二)相关费用结算

  1.租金结算:

  本公司需向元广公司支付租金至2017年8月31日,本公司无需再向元广公司支付《合同终止协议》约定外的任何费用。

  2.水、电费用结算:

  双方同意由本公司承担2017年实际经营中产生的水费、电费,其他费用本公司无需承担。前述水费、电费由双方在租赁场所返还时进行抄表确认金额,由本公司在金额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元广公司或其指定的物业公司支付,由元广公司或其指定的物业公司向本公司开具对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争议解决:

  1.本公司使用租赁场所期间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的合作方,如需继续使用租赁场地经营,可另行与本公司签订《解约协议》并结清一切费用后,与元广公司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2.因《合同终止协议》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因本公司前期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所引起的有关争议,由本公司负责解决。

  (四)其他约定:

  1.除《合同终止协议》明确的费用之外,双方不得要求对方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及补偿,《合同终止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终止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租赁合同》终止后,双方基于《租赁合同》签署的《变更协议》等均予以终止。

  3.《合同终止协议》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提前终止上述《租赁合同》,终止友好中环百货的租赁经营,有利于公司规避经营风险,避免该项目持续亏损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压力。上述事项对公司2016年度业绩的影响已按照资产减值测试的结果予以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编号为临2017-014号《友好集团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在提前终止上述《租赁合同》的《合同终止协议》生效及在该租赁房产所开展的商业项目终止经营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产处置、人员安排等工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合同终止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公告编号:临2017-019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6日11点 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668号公司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6日

  至2017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除上述议案外,会议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4月26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临2017-011号、012号、013号、014号、015号、016号、017号、018号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至第14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1项、第12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第11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12项: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5月15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二)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668号6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壹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壹份。

  (三)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联系办法:

  1、电话:0991-4552701

  2、传真:0991-4815090

  3、邮编:830000

  4、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66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5、联系人:韩玮、李明哲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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