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民生加银鑫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2016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90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7年4月28日-2017年7月27日止公开发售,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公开发售。

  5、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在各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7、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人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资金账户”),用于该投资人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9、募集期内,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认购以金额申请,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笔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须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0、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对于T日(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下文同)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04月25日《证券时报》上的《民生加银鑫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msjyfund.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的其他相关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查询。

  17、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或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8、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投资人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如在募集期间增设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20、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民生加银鑫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 004579;C类基金份额代码:004580

  (三)基金类型:债券型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直销机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投资人可以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查询。

  (九)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为2017年4月28日-2017年7月27日,本基金于该期间向社会公开发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网点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若基金管理人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则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直销网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三)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直销网点、网上委托等方式进行认购。

  (四)资金缴纳:投资人须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资金账户,基金认购方可成功。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五)认购限额:投资人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若本基金在募集期间增加销售机构,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认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认购费率1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认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如下:

  ■

  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投资者在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认购费用。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二)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以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假定某非养老金客户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60%)/(1+0.60%)=596.42(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596.42=99,403.58(元)

  认购份额=(99,403.58+10)/1.00=99,413.58(份)

  即某非养老金客户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利息为10元,可得到A类基金份额99,413.58(含利息折份额部分)份。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该投资者可认购得到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00(份)

  即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利息为10元,可得到该C类基金份额100,010.00(含利息折份额部分)份。

  注:上述举例中的“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仅供举例说明,不代表实际的最终利息计算结果,最终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基金份额、余额处理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网上交易系统:发售募集期9:30-17:00(T日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为下一工作日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文职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3)资金账户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4)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5)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文职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文职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签名。

  5、资金划拨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付号:305584018019

  (2)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流程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6)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文职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7)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指定银行账户资金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9)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0)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11)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付号:305584018019

  (2)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清算交割

  (一)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退款

  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开户时的指定银行账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电话:010-88566528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李良翼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投资与托管部总经理:曾闻学

  托管部门联系人: 高风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060

  网址:www.cebbank.com

  3、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蔡海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钟鸣

  经办注册会计师:窦友明、吴钟鸣

  电话:010-85085000 0755-25473378

  传真:010-85085111 0755-82668930

  联系人:吴钟鸣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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