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164版)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联系人:石楠

  联系电话:010-66577769

  传真:010-6657775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 赵柏基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庞伊君

  联系人:庞伊君

  第4部分 基金的名称

  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5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第6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跟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经济调控政策,灵活配置各类投资工具,力争为投资者创造显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第7部分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可转债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金融工具,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也可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和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第8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并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配置范围内以投资时钟理论为指导,通过对经济周期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趋势的分析和判断以及不同资产类别的预期表现,对基金资产配置进行动态调整,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基础上,提高基金资产风险调整后收益。

  2、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管理策略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做出判断,密切跟踪CPI、PPI、汇率、M2等利率敏感指标,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并据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目标久期,通过合理的久期控制实现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

  (2)债券的类属配置

  本基金定性和定量地分析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利能力,通过比较或合理预期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率变化,确定并动态地调整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间的配置比例。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

  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子弹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中获利。一般而言,当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将采用子弹策略;当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用梯形策略。

  (4)杠杆放大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融入资金并投资于信用债券等可投资标的,从而获取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的套利价值。

  (5)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发债主体的信用风险评级对于信用债券投资至关重要。本基金的信用风险评级主要依靠本基金管理人设立的独立的评级系统,辅以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债项评级和主体评级的结果。按照发债主体的不同,信用债券分为产业债和城投债,根据两类债券的特点,分别采用不同的评级系统,并给予不同的信用评级。

  依据信用债券评级结果、债券品种、息票率、剩余期限、流动性、交易市场、收益率等因素,结合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线预测模型,决定是否将个债纳入组合及其投资数量。在有效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重点关注信用状况正在改善的发债主体,选择具有以下特征的债券:所属行业处于上升周期、具有强大的股东背景、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价值被低估、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

  (6)特殊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1)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摊薄率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金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并且基础股票基本面优良、具有较强盈利能力、成长前景好、股性活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根据内含收益率、折溢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组合,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此外,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合理定价,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

  本基金将在债券市场宏观分析基础上,结合蒙特卡洛模拟等数量化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针对沪深两市,剔除其中不符合投资要求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明确禁止投资的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的股票等),筛选得到本基金重点投资的股票池。通过每个上市公司的财务、投资吸引力等方面进行分析,结合实地调研情况,构建投资股票投资组合。基于基金组合中单个证券的预期收益及风险特性,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证券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值时适时卖出证券。

  4、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本基金可以主动投资于权证,其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本基金将利用权证达到控制下跌风险、增加收益的目的;同时,充分发掘权证与标的证券之间可能的套利机会,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在权证投资中,本基金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综合考虑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定价。

  第9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收益率*1.25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报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10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第11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2017年 3月22日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4、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0、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3、其他资产构成

  ■

  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12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9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A级

  ■

  B级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收益率(税后)*1.25

  (二)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2015年9月9日-2016年12月31日)

  ■

  ■

  注:本基金成立于2015年9月9日,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第13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B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 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B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B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及第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根据《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 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二) “三、基金管理人”中对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内容部分进行了变更。

  (三) 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的内容。

  (四)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代销机构信息进行了变更。

  (五)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对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进行了变更。

  (六) “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6年12月31日。

  (七) “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6年12月31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八) 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的内容。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2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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