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公告编号:2017-01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04月14日(星期五)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4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4月13日15:00至2017年04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时间:2017年04月07日(星期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7号楼弘高大厦六层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6、会议主持人:何宁先生;

  7、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7年0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股东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611,317,7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25,800,523股的59.5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11,251,55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1,025,800,523股的59.5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6,2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1,025,800,523股的0.0065%。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6,2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1,025,800,523股的0.0065%。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宁先生主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1,317,75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旭琦、孙一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7年04月14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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