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 2017-20
债券代码:112045 债券简称:11宗申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1、鉴于公司前期向控股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宗申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宗申小额贷款公司”)、重庆宗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宗申保理公司”)以及深圳前海宗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宗申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提供的不超过10亿元、5亿元和6亿元的财务资助授权已到期。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产业链金融规模和盈利能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宗申小额贷款公司、宗申保理公司、宗申资产管理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并新增向重庆宗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宗申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1)继续向宗申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助总额的日峰值不超过10亿元;
(2)继续向宗申保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助总额的日峰值不超过5亿元;
(3)继续向宗申资产管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助总额的日峰值不超过6亿元;
(4)新增向宗申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助总额的日峰值不超过5亿元。
以上财务资助利率方案为:年化资金利率按不低于(含)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或不低于(含)公司实际融资利率上浮10%执行。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上财务资助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74%,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协议的签署、上述额度内款项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重庆两江新区宗申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黄培国
2、注册资本:51,000万元
3、成立时间:2013年11月20日
4、主要经营业务:在重庆主城九区范围内办理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
5、股东持股情况:公司持有50%股权、公司关联方—重庆宗申机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宗申机车公司”)持有宗申小额贷款公司9.8%股权、公司关联方—重庆宗申汽车进气系统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宗申进气公司”)持有宗申小额贷款公司8.82%股权、其他10家非关联公司合计持有31.38%的股权。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宗申小额贷款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9,543.01万元,负债总额34,739.74万元,净资产64,803.28万元,营业收入11,551.12万元,利润总额10,308.77万元,净利润8,728.88万元。
7、关联关系说明:宗申小额贷款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关联方宗申机车公司持有其9.8%股权,公司关联方宗申进气公司持有其8.82%股权。除此之外,宗申小额贷款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该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重庆宗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黄培国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成立时间:2015年5月8日
4、主要经营业务:商业保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禁止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业务,禁止从事讨债业务)。
5、股东持股情况:公司持有 85.16%股权、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非关联法人合计持有 14.84%股权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宗申保理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4,413.50万元,负债总额8,084.50万元,净资产6,329.00万元,营业收入1,409.76万元,利润总额836.66万元,净利润783.37万元。
7、关联关系说明:宗申保理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宗申保理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该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深圳前海宗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黄培国
2、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3、成立时间: 2016年4月21日
4、主营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5、股东持股情况:宗申小额贷款公司持有100%股权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宗申资产管理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0,752.36万元,负债总额214.02万元,净资产10,538.34万元,营业收入522.63万元,利润总额318.13万元,净利润238.34万元。
7、关联关系说明:宗申资产管理公司为宗申小额贷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宗申小额贷款公司50%股权,公司关联方宗申机车公司和宗申进气公司分别持有宗申小额贷款公司9.8%股权和8.82%股权。除此之外,宗申小额贷款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该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重庆宗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 黄培国
2、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3、成立时间: 2016年12月23日
4、主营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企业管理及财务咨询;与租赁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5、股东持股情况:公司持有70%股权,环球石油有限公司持有12.5%股权,银丰金融有限公司持有12.5%股权,重庆保税港区开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
6、主要财务指标:宗申融资租赁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全部完成工商注册和资金认缴工作,暂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宗申融资租赁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宗申融资租赁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该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资助额度、期限及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将为宗申小额贷款公司、宗申保理公司、宗申资产管理公司及宗申融资租赁公司分别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5亿元、6亿元和5亿元的财务资助,且单笔周期不高于12个月(含)。
2、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意时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资助的资金额不得超过财务资助额度。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分别向宗申小额贷款公司、宗申保理公司、宗申资产管理公司及宗申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实际借款天数收取费用。
四、协议主要内容
1、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交易种类及范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宗申小额贷款公司(或宗申保理公司、宗申资产管理公司、宗申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资金;
2、宗申小额贷款公司(或宗申保理公司、宗申资产管理公司、宗申融资租赁公司)可根据业务需求情况,在总额度范围内向公司提出资金申请,经公司财务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宗申小额贷款公司(或宗申保理公司、宗申资产管理公司、宗申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资金后,宗申小额贷款公司(或宗申保理公司、宗申资产管理公司、宗申融资租赁公司)应至少每个月将对应的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存在风险等情况向公司书面汇报;
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宗申小额贷款公司(或宗申保理公司、宗申资产管理公司、宗申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资金,均按照年化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用;宗申小额贷款公司(或宗申保理公司、宗申资产管理公司、宗申融资租赁公司)应根据每个月末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提供资金额及应收费用,在次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占用费用;
5、若宗申小额贷款公司(或宗申保理公司、宗申资产管理公司、宗申融资租赁公司)未按期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或到期未归还财务资助资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6、本协议有效期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额度前。
五、交易目的和风险防范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宗申小额贷款公司、宗申保理公司、宗申资产管理公司和宗申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公司产业链金融板块的发展,公司将参照重庆市金融办等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结合公司自身融资能力和上述控股子公司的金融业务需求,在业务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公司已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宗申小额贷款公司、宗申保理公司、宗申资产管理公司和宗申融资租赁公司应遵守的条件、审核流程及违约责任,能够确保公司对外资助风险。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宗申小额贷款公司、宗申保理公司、宗申资产管理公司和宗申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仅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自有资金的资金收益,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金融业务规模水平,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宗申小额贷款公司、宗申保理公司、宗申资产管理公司和宗申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上述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董事审核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宗申小额贷款公司、宗申保理公司、宗申资产管理公司和宗申融资租赁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5亿元、6亿元和5亿元的财务资助。
七、其他说明
1、鉴于公司关联方—宗申机车公司和宗申进气公司,分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宗申小额贷款公司和宗申资产管理公司股权。
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要求宗申机车公司和宗申进气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宗申机车公司和宗申进气公司如无法向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则将所持股权质押给公司或承诺在公司发生财务资助损失时按投资比例承担相应损失。
2、2016年度公司向宗申小额贷款公司、宗申保理公司和宗申资产管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6.22亿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向上述三家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3.14亿元,期间未出现逾期付息或未归还本金等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审批的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为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74%。除此之外,未向其他控股子公司或外部第三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4、公司承诺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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