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0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公告编号:2017-029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分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17年4月12日,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园林”或“分包方”、“乙方”)发来的重大工程分包合同。八达园林与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或“甲方”)签署了《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竣工结算价下浮分包工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2、本合同为工程分包合同,合同金额尚未确定,目前分包合同金额正在洽谈中,后续公司将对本合同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俊梅

  注册资本:100,265.130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盛乐五街南侧

  公司所属行业为生态环境建设。经营范围为: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保护,及相关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乡土植物(节水、抗旱、耐寒植物)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羊草、冰草、苜蓿等牧草、生态种子生产;牧草种子 批发零售。城市园林绿化壹级(凭资质证书经营);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凭资质证书经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承包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该公司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本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大青山前坡生态治理工程—陶思浩第三标段

  (二)工程地点:土默特左旗陶思浩

  (三)工期内容:陶思浩第三标段绿化施工图内全部内容

  1、开工日期:2017年3月21日

  2、栽植完工日期:2017年5月31日

  3、新工养护期: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尚未确定。

  2、结算方式:依据承包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的竣工结算审计机构审计后结果下浮8.55%结算。

  3、结算方法

  3.1进度结算

  执行现行施工地省级造价部门发布的各类预算定额、同期施工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文件,信息价未有的按甲方暂定价格结算,采用工料计价法下浮8.55%结算,进度结算不作为结算依据,只作为进度拨款的依据。按月确认工程量计量周期。

  3.2竣工结算

  最终结算依据建设单位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下浮8.55%结算。

  4、结算依据

  4.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

  4.2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

  4.3工程量确认单、材料价格认价单(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确认,如有跟踪审计,需四方签字)

  4.4分包合同

  4.5现场签证单原件

  说明:签证单为乙方代表甲方与建设单位办理的文件,乙方应在签证事项完成后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签证,否则甲方不予结算支付。现场签证单不得超过工程总量的15%,超出部分乙方自行负担。

  (五)付款方式

  1、进度款支付

  在建设单位向总承包方支付进度款后1个月内,总承包方按照乙方完成的工程产值的70%进行进度结算,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审计结果,建设单位向总承包方支付工程款后,支付至95%,剩余5%养护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2、付款方式及条件

  在满足甲方财务制度及报销流程的情况下,通过银行转账、支票、汇票、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同时乙方需在进度结算的25日之前提供相应余额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1%)。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相应金额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财务不予报销和支付工程款。对于甲方提出的金融手段支付工程款,乙方须予以配合,乙方承诺不向甲方追索由此造成的工程款不能及时支付的损失。

  (六)工程竣工验收

  1、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分包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经自检合格后,提出初步验收书面申请报送甲方,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验(乙方必须参加),并出具书面意见,如需整改,乙方应在期限内完成项目的整改。

  2、工程质量合格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正式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期。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结算报告两份,甲方收到资料后7天内进行审核,并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七)甲方责任

  1、质量监督:依据《蒙草标准》、施工图纸及行业标准执行项目部自检、事业部复检,集团质量部抽检的三级检查制度。

  2、资料监督:监督乙方按规范要求相关规定做好各项技术资料和报表整理、签证,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技术支持:做好施工场地、图纸设计交底。对增加项目下达变更通知单,作为乙方施工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4、综合测评:项目结束后,甲方从质量、安全、进度、资料、品牌形象、配合度对乙方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将会作为是否进一步合作的重要依据。

  (八)乙方责任

  1、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人民币伍拾万至贰佰万元到甲方指定账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予以退付(不计息)。

  2、依据合同工期及建设方要求,乙方根据施工图纸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前需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进行技术交底。

  3、乙方负责保护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入场施工后,不得破坏任何已完工的土建、安装设施,并保证卫生状况良好,做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日产日清,如因技术需要确实要进行破坏性施工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建设单位及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可签字后方可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电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自检合格并填制记录表后,及时通知甲方到场验收,经甲方检验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6、乙方在工程移交甲方之前,负责承包范围内现场一切设备材料成品的保护。如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等,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火、防盗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故及质量事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乙方负责缴纳为完成分包工程乙方提供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乙方承担。

  9、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该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绿化苗木采购要满足三证一签要求。如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引发延误工期的不予顺延。

  10、项目过程资料、经济资料需与进度同步,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并按甲方要求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甲方。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负责与当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村委会的沟通,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事件或农民用地、坟地等问题产生的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

  1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由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农民纠纷等原因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其他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甲方承接了大青山前坡生态治理工程项目,本合同为甲方分包的大青山前坡生态治理工程—陶思浩第三标段,本合同投资总额尚未确定,依据承包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的本标段竣工结算审计机构审计后结果下浮8.55%结算,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2、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发包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投资总额尚未确定,依据承包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的本标段竣工结算审计机构审计后结果下浮8.55%结算,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后续公司将对本合同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较大的流动资金;

  3、本工程工期进展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竣工结算价下浮分包工程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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