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1月20日证监许可[2017]151号文注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运作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与本基金特定投资对象、投资方法以及本基金的运作方式相关的特有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指本基金与定增主题股票投资相关的风险,与定期开放运作方式相关的风险,上市交易有关的风险,与投资金融衍生品相关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5、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7、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8、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以及《创金合信鼎鑫睿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创金合信鼎鑫睿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创金合信鼎鑫睿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创金合信鼎鑫睿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创金合信鼎鑫睿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创金合信鼎鑫睿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者、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23、直销机构: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办理登记业务

  27、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28、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29、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封闭期:指本基金存续期内封闭运作的期间,在此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每个封闭期自其起始日起至其结束日止。封闭期与开放期间隔运作。每个封闭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其前一个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封闭期结束日为该封闭期起始日对应的18个月度对日,若该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则该封闭期结束日延长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

  38、开放期: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一个开放期,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每个开放期自其起始日起至其结束日止。 每个开放期起始日为其前一个封闭期结束日的次日。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开放时间及开放期结束日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提前予以公告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44、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5、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6、场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47、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8、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2、上市交易:指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本基金场内份额的行为

  53、《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创金合信鼎鑫睿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5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6、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7、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60、元:指人民币元

  61、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6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6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联系电话:0755-23838000

  联系人:王晶晶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7亿元

  股权结构

  ■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有7名成员,其中1名董事长,3名董事,3名独立董事。

  刘学民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外经处副处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泰一新(北京)节水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元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第一创业圆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深圳一创泰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一创泓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苏彦祝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投资部执行总监、投资部总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越岷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佛山市计量所工程师、佛山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副经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清算托管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运营与客服负责人,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营运体系。

  刘红霞女士,董事,本科,国籍:中国。历任广东省香江集团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中国建材集团下属北新家居/易好家电器连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顺丰快递集团人事处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深圳市透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第一创业圆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第一创业元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聚创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一创泓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一创泰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一创风华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一创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恒元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杨豫鲁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主任科员、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处长、常务副总经理、在北京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专项工作,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基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经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ALJ(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吉通网络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总裁、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北京厚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津良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国籍:中国。于1970年12月-1975年3月服役;1975年4月起历任北京照相机总厂职工,北京经济学院劳动经济系教师,北京市西城区委办公室干部、副总主任,北京市委办公厅副处长,北京市政府休改办调研处、研究室处长,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业务部总经理、海南代表处主任、海南建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总裁办主任兼基金部总经理,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总裁办主任,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委员、党委书记,名誉董事长。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职工监事一名。

  杨健先生,监事,博士,国籍:美国。历任华北电力设计院(北京)工程师,GE Energy(通用电气能源集团)工程师,ABB Inc.项目经理、新英格兰电力交易与调度中心首席分析师、通用电气能源投资公司助理副总裁、花旗集团高级副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贾崇宝先生,职工监事,本科,国籍:中国。2005年9月加入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从事合规管理工作;2011年9月加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稽核部稽核经理、资产管理部产品运营经理;2014年8月加入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部总监助理、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刘学民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简历同前。

  苏彦祝先生,总经理,简历同前。

  梁绍锋先生,督察长,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分会法务主管、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专员、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分管监察稽核。。

  黄先智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湖南浏阳枫林花炮厂销售经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投资助理、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产品研发与创新业务部负责人兼交易部负责人。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产品、交易及机构销售业务。

  黄越岷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前。

  刘逸心女士,副总经理,学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项目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方区域渠道业务总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市场部负责人,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市场体系。

  张雪松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员,深圳市太阳海岸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及机构理财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养老金业务部总监、机构业务部总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私募业务战略规划组负责人,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私募创新业务和养老金业务。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曹春林先生,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1998年7月就职于中国银河证券,从事研究工作,2004年3月就职于茂业集团,从事资本运作、证券投资工作,成功操作了A股市场仅有的两例从二级市场收购并控股上市公司的案例,对上市公司的运作转型和并购重组有深刻的理解,擅长从实业的独特视角去看待资本市场,2010年4月加盟第一创业证券,历任资产管理部行业研究员、资产管理部投资部副总监。曾获《证券时报》“2013中国最佳财富管理机构评选”最佳资管产品经理;2014年获《中国基金报》“第一届中国最佳基金经理评选”三年期权益类投资最佳投资主办。2014年8月加入创金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资管投资部副总监兼投资经理,现任研究部副总监。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苏彦祝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玉辉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一部总监。

  曹春林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监。

  王一兵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

  张荣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

  薛静女士,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机构业务部总监兼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程志田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下转B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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