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2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及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13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春生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2日— 2017年4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下午15:00至 2017年4月13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6日
5、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锦路8号公司207会议室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5,888,8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0.662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2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235,309,5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513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579,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235,888,8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29,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235,888,8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29,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235,888,8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29,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235,888,8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29,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35,888,8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29,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35,886,8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27,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2%。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35,886,8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27,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2%。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235,886,8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27,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2%。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235,886,8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2%;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27,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235,888,8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29,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1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关联股东林磊先生、贾志江先生、顾奇峰先生、蒋瑞翔先生、马玉燕女士回避了此项表决。
表决结果:234,793,6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24,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5%。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总量
关联股东林磊先生、贾志江先生、顾奇峰先生、蒋瑞翔先生、马玉燕女士回避了此项表决。
表决结果:234,795,6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26,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3%。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关联股东林磊先生、贾志江先生、顾奇峰先生、蒋瑞翔先生、马玉燕女士回避了此项表决。
表决结果:234,795,6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26,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3%。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相关限售规定
关联股东林磊先生、贾志江先生、顾奇峰先生、蒋瑞翔先生、马玉燕女士回避了此项表决。
表决结果:234,795,6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26,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3%。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关联股东林磊先生、贾志江先生、顾奇峰先生、蒋瑞翔先生、马玉燕女士回避了此项表决。
表决结果:234,795,6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26,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3%。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
关联股东林磊先生、贾志江先生、顾奇峰先生、蒋瑞翔先生、马玉燕女士回避了此项表决。
表决结果:234,795,6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26,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3%。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7限制性股票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解锁程序
关联股东林磊先生、贾志江先生、顾奇峰先生、蒋瑞翔先生、马玉燕女士回避了此项表决。
表决结果:234,795,6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26,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3%。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式和程序
关联股东林磊先生、贾志江先生、顾奇峰先生、蒋瑞翔先生、马玉燕女士回避了此项表决。
表决结果:234,795,6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26,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3%。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9回购注销的原则
关联股东林磊先生、贾志江先生、顾奇峰先生、蒋瑞翔先生、马玉燕女士回避了此项表决。
表决结果:234,795,6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26,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3%。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10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关联股东林磊先生、贾志江先生、顾奇峰先生、蒋瑞翔先生、马玉燕女士回避了此项表决。
表决结果:234,795,6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26,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3%。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11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关联股东林磊先生、贾志江先生、顾奇峰先生、蒋瑞翔先生、马玉燕女士回避了此项表决。
表决结果:234,795,6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26,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3%。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12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关联股东林磊先生、贾志江先生、顾奇峰先生、蒋瑞翔先生、马玉燕女士回避了此项表决。
表决结果:234,795,6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26,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3%。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关联股东林磊先生、贾志江先生、顾奇峰先生、蒋瑞翔先生、马玉燕女士回避了此项表决。
表决结果:234,798,6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29,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林磊先生、贾志江先生、顾奇峰先生、蒋瑞翔先生、马玉燕女士回避了此项表决。
表决结果:234,798,6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29,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施念清、张颖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3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要求,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公司于2017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2月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公司股票于2016年11月8日起开始停牌,实际查询时间段是2016年5月6日至2016年11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登记结算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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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在策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公告文件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漏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该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其建议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股票于2016年11月8日起开始停牌,实际查询时间段是2016年5月6日至2016年11月7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申请文件。
2017年4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063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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