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11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忻州同德民爆器材经营有限公司4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事后审核的有关要求,现就本次交易收购股权增值的原因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070005号《评估报告》,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忻州同德民爆器材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民爆")的全部股东权益按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账面值为13,023.51万元,按收益法评估值为22,704.32万元,评估增值9,680.81万元,增值率74.33%,其股东权益采用收益法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

  1、由于国家经济回暖,未来同德民爆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稳定且增长预期较强。

  2、同德民爆管理团队经验丰富,骨干团队精干、开拓精神强,使同德民爆具备持续发展的基础。

  3、同德民爆具有优质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盈利预期。

  因此,基于持续稳定增长的市场预期,更能客观反映同德民爆的市场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股权增值具有合理性。

  本次关联交易的评估遵循公平原则,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收购金额。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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