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13日07:42 新浪综合

   成都限购区域买房满3年方准转让 超两套住房暂停贷款

  本报讯 4月12日,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下发《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方案》的通知,成都市同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令成都市限购政策再度升级。

  通知从约束房地产企业以及收紧信贷、二手房转让、及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等方面入手。其中提到,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此外,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未在30日内申请预售许可或不接受预售申报价格指导的房地产企业,房管部门可在1年内不受理其预售许可申请。

  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方面,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12个住房限购区域,仍按原政策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不低于25%。

  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住房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12个住房限购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尚晓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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