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八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7-022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八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八届六次)董事会于2017年4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7年4月8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苏中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议案》
经公司审慎研究,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决定对本次交易方案中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调整前方案
经公司2016年第十次(八届二次)董事会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1)触发条件
① 可调价期间内,深证成指(399001)在任一交易日前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比于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6年3月28日)收盘点数(即10,276.84点)跌幅超过10%。
② 可调价期间内,公司(000565.SZ)股票于本次交易复牌后,在任一交易日前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比于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3月28日)收盘价(即10.16元/股)跌幅超过10%。
上述①、②项条件中的“任一交易日”均指可调价期间内的某同一个交易日。
(2)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触发条件中①或②项条件满足至少一项的任一交易日当日。
(3)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公司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若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审议调价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后续则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后方案
(1)调价可触发条件
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②时,将触发调价机制:
① 可调价期间内,深证成指(399001)在任一交易日前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比于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6年3月28日)收盘点数(即10,276.84点)跌幅超过10%。
② 可调价期间内,公司(000565.SZ)股票于本次交易复牌后,在任一交易日前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比于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3月28日)收盘价(即10.16元/股)跌幅超过10%。
上述①、②项条件中的“任一交易日”均指可调价期间内的某同一个交易日。
(2)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调价可触发条件”的首个交易日出现后,公司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若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审议调价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
(3)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调价可触发条件”的首个交易日出现后,公司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若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审议调价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后续则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关联董事涂伟毅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与重庆紫光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与交易对方重庆紫光就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相关事宜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该协议满足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后即付诸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关联董事涂伟毅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2017年第四次(八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7-023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八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八届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7年4月8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汝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议案》
经公司审慎研究,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决定对本次交易方案中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调整前方案
经公司2016年第十次(八届二次)董事会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1)触发条件
① 可调价期间内,深证成指(399001)在任一交易日前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比于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6年3月28日)收盘点数(即10,276.84点)跌幅超过10%。
② 可调价期间内,公司(000565.SZ)股票于本次交易复牌后,在任一交易日前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比于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3月28日)收盘价(即10.16元/股)跌幅超过10%。
上述①、②项条件中的“任一交易日”均指可调价期间内的某同一个交易日。
(2)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触发条件中①或②项条件满足至少一项的任一交易日当日。
(3)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公司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若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审议调价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后续则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后方案
(1)调价可触发条件
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②时,将触发调价机制:
① 可调价期间内,深证成指(399001)在任一交易日前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比于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6年3月28日)收盘点数(即10,276.84点)跌幅超过10%。
② 可调价期间内,公司(000565.SZ)股票于本次交易复牌后,在任一交易日前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比于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3月28日)收盘价(即10.16元/股)跌幅超过10%。
上述①、②项条件中的“任一交易日”均指可调价期间内的某同一个交易日。
(2)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调价可触发条件”的首个交易日出现后,公司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若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审议调价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
(3)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调价可触发条件”的首个交易日出现后,公司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若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审议调价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后续则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与重庆紫光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与交易对方重庆紫光就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相关事宜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该协议满足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后即付诸实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12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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