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12日06:34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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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业风险排查剑指同业融资 资产调整或令债市承压

  本报记者刘泉江银监会4月10日公布了《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督促银行业“切实处置一批重点风险点,消除一批风险隐患”。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成为商业银行开启全面风险排查风向标,不仅如此,由于《指导意见》提及的风险点囊括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债券投资业务、同业业务、银行理财与代销业务等10个风险点,涉及银行业务的各个方面,其对相关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值得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该部分内容提示了同业存单增速过快风险,体现了监管机构对近年来商业银行资金业务高速发展,同业存单增速过快等现象带来的流动性风险隐患的关注。同时,《指导意见》要求关注债券市场波动、加强交叉金融业务管控等内容也与流动性风险管控息息相关。”东方金诚首席分析师徐承远向本报记者表示。

  近年来,商业银行资金业务高速发展,其中中小银行增速尤为明显,在同业存单大幅扩容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中小银行参与到资本市场,并衍生出同业存单对接同业理财等套利模式以及催生了越来越大的委外市场和表外理财市场。

  “这一业务模式导致银行体系杠杆水平逐步上升,并加剧了期限错配,使得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压力上升,特别是暴露出中小银行流动性管理水平偏弱,流动性风险上升等问题。”徐承远表示。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指导意见》中部分内容中明确提示将同业业务、投资业务、理财业务等纳入流动性风险监测范围,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关注债券市场波动、加强交叉金融业务管控。

  在徐承远看来,《指导意见》多次涉及同业存单、同业业务的风险管理,反映出资金业务、同业业务等发展过快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上升已引发监管层高度关注,若市场仍野蛮生长,严格的监管政策或将很快出台。

  除了同业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样值得关注。在九州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邓海清看来,《指导意见》对债市可能产生影响的规定主要有三条。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统一授信、统一管理;二是严格控制投资杠杆;三是加强重点机构管控,合理控制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规模。

  “关于统一授信、严控杠杆的规则,由于已经在市场预期范围之内,同时大概率不会与之前的监管政策有所出入,因此可能并不会利空债市。”邓海清表示,但关于同业存单的表述,由于《指导意见》暗示银监会认为同业存单本质上属于同业融资,因此有理由猜测,未来考核也有可能将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

  “至于纳入的影响,我们认为,监管层将同业存单纳入MPA考核时,如果相关指标定在较为宽松的水平,以保证大部分银行能够通过MPA考核,那么对债市影响可能较小;但如果定在一个较严苛的水平,债市可能面临较大的抛压,债市收益率可能会面临短期的大幅度上行。”邓海清认为,总体上看,《指导意见》对债市的利空影响不会很大,但其反映出的同业存单可能会纳入同业负债的信号值得投资者关注。至于具体的影响,需要根据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时,MPA考核相关指标的松紧程度来判断。

  而在天风证券研究所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孙彬彬看来,《指导意见》中有几个方面对债市直接影响较大,包括将同业业务、投资业务、托管业务、理财业务等纳入流动性风险监测范围,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的依赖度;各级监管机构要锁定资金来源与运用明显错配、批发性融资占比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督促同业存单增速较快、同业存单占同业负债比例较高的银行,合理控制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规模;严控信用风险,将债券投资纳入统一授信;机构应将直接债券投资以及通过SPV、表外理财等方式开展的债券投资纳入统一监测范围;严控投资杠杆,加强委外投资审查管理,严控交易杠杆;对同业业务做实穿透管理,新增同业投资不得多层嵌套,根据基础资产足额计提资本和拨备,排查存量业务风险。

  “多条意见明确指向了同业存单,旨在降低机构对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的依存度。如果这一部分得到严格贯彻落实,可能出现同业存单发行减少带来的量价回落,但部分对存单依赖度高的机构将被动进行资产调整,债市反而可能承压。”孙彬彬表示。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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