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 徐超 

11年前的一纸矿区开发协议,11年后要追究责任。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部黄金”,601069)作为被告之一,被索赔4000万元。

西部黄金4月10日晚间公告称,于4月7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原告 Terrawest Minerals Inc.(中文:特拉维斯特矿业有限公司)的起诉状,诉公司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西部黄金将作为第二被告参与诉讼。其他被起诉的两被告分别是西部黄金的控股股东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云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西部黄金披露的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2006年4月14日,原告特拉维斯特矿业有限公司与三被告签订关于齐依求Ⅱ金矿区(简称“齐Ⅱ矿区”)采矿证范围内进行勘查和开发的框架协议(简称“《四方协议》”),协议约定如下内容:西部黄金在齐依求Ⅱ金矿区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将继续延续该采矿许可证,保持采矿证合法有效;在齐依求Ⅱ金矿区采矿证范围内新增探明的储量,原告占70%,三被告占30%。原告认为,被告擅自终止合作,客观上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根据诉讼请求,另外两名被告与西部黄金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案子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西部黄金在公告中也提到,根据控股股东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如果西部黄金因《四方协议》引发任何纠纷及损失,新疆有色同意承担因此给西部黄金造成的全部损失。

《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翻阅西部黄金当年的招股说明书,当时对于《四方协议》的继续履行与否就存在争议,《四方协议》签订后,金铬矿业(西部黄金曾用名)依法保持了哈图金矿(齐Ⅱ矿区)采矿证的合法有效,且在《四方协议》签订后、2006 年内未再进行采矿活动。但新疆有色及金铬矿业未在2006 年年底前收到加拿大公司或特新公司所提交关于是否对齐依求Ⅱ金矿区进行工业开发的书面通知,且至今仍未收到加拿大公司或特新公司所提交的进行工业开发的书面通知。

西部黄金与加拿大公司就《四方协议》是否应当继续履行存在争议。企业认为,由于未收到加拿大公司与特新公司在2006 年年底之前提交的工业开发书面通知,因此,当继续履行的条件未按照《四方协议》的约定成就时,企业不存在继续履行《四方协议》中关于与加拿大公司或特新公司合作开发哈图金矿(齐Ⅱ矿区)事项的义务;加拿大公司要求与中方就进一步开发哈图金矿(齐Ⅱ矿区)的问题进行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其未提出能够继续履行合同的理由。

同时,特新公司通过2006 年勘查发现新增资源储量为《四方协议》各方对哈图金矿(齐Ⅱ矿区)进行合作开发的条件。鉴于特新公司未能提交哈图金矿(齐Ⅱ矿区)新增储量的相关技术报告,因此不具备对哈图金矿(齐Ⅱ矿区)进行合作开发的基础。

对于起诉所说的“擅自终止合作”,是否就是西部黄金在招股书中所述的因为没有拿到开发的书面通知,以及为何2006年的《四方协议》,直到2017年才起诉到法院,这中间还经历了哪些故事,记者试图向西部黄金了解详情,企业表示,以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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