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7-04

  2016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声明。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89,094,83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股票于1995年1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4家主要业务子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深圳、上海、成都、南昌、东莞、佛山等地建有大型现代化生产基地。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以下业务:

  1、幕墙系统及材料产业

  (1)主要产品及用途

  主要产品为节能幕墙、光电幕墙、LED彩显幕墙等各类建筑幕墙及铝板材料。建筑幕墙主要用于高层建筑、大跨度公共建筑(如机场、车站、文化中心、会议展览中心)、建筑物采光顶、异型建筑物(如球形、钟型建筑物)等,具有外围护和装饰功能。

  (2)经营模式

  以销定产,通过招投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标)的方式取得合同订单,根据订单采购原材料,安排生产,最后进行施工安装。公司集设计、生产、施工和售后服务为一体,拥有“幕墙设计---幕墙产品生产---幕墙施工”全产业链。公司幕墙工程项目均为自行施工建设。经营模式在报告期内没有变化。

  (3)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详见《2016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之“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4)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数量与规模不断提升,商务办公楼、城市商业综合体、星级酒店等城市商业空间以及机场、车站、轨道交通、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学校、医院等城市公共空间对建筑幕墙有大量需求,幕墙系统及材料行业发展仍存在较好的基础。近年,国家强力推动建筑节能的一系列产业政策,为节能幕墙及材料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幕墙行业没有明显的周期性。从过去多年的区域竞争格局来看,一二线城市的建筑幕墙销售额较大,建筑幕墙销量和区域经济发达程度存在一定的联系。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节能幕墙业务的企业之一,是行业内最早上市的公众公司。20多年来,公司完成了国内外千余项大型工程,多次荣获国家建筑行业最高奖项“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奖”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近百项。公司高端节能幕墙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居全球前五位,在行业内已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和竞争力。公司在幕墙行业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拥有幕墙产品及材料专利数398项(其中发明专利32项),软件著作权1项,专利拥有数位居行业前列,主持和参与编制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十余项国家或行业标准,创造了中国企业新纪录9项。公司拥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是我国幕墙设计和施工企业的最高级别。

  (5)行业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环境变化对公司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2016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建筑装饰行业“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年。2016年虽然行业发展困难不少,但由于我国既有建筑的基数大,市场仍处于整体扩张的态势之中。受城市建筑高层、超高层发展趋势的拉动,大型建筑的幕墙工程继续保持一定的需求量。同时,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组合的作用下,2016年建筑装饰行业创新的驱动力不断增强,在传统商业模式的改造方面,将继续深化“互联网+改变传统商业模式”,提高BIM等现代IT技术在建筑装饰工程领域的应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与商业模式的升级创新。

  海外市场开拓方面,随着国家“走出去”战略的推进,海外建筑装饰市场持续、快速发展势在必行,同时,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沿线发展中国家对基建投资的需求不断激发,给国内建筑装饰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机遇和发展空间。公司积极拓展海外业务,2016年在澳洲设立分公司,整合公司海外投标及工程管理资源,组建海外业务工作小组,提升承接海外工程的实力并加大拓展市场的力度。

  (6)质量控制体系、执行标准、控制措施及整体评价

  质量控制体系:公司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按照ISO9001建立了从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检测、产品入库、出厂、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并定期评审质量管理体系。全资子公司方大建科是国内同行业首先获得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国际国内认证的企业;并通过了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证。

  执行标准:公司在开展建筑幕墙业务的过程中,严格按照GB/T21086-2007《建筑幕墙》、JG/T231-2007《建筑玻璃采光顶》等各类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

  质量控制措施: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体系、加大质量控制投入。

  整体评价:公司产品及工程质量完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始终保持在较好的水平,为客户提供质量稳定可靠的产品和工程。

  (7)报告期内是否有重大项目质量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项目质量问题。

  2、轨道交通设备产业:

  主要产品为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是现代化地铁工程的必备设施,它沿地铁站台边缘设置,将列车与地铁站台候车室隔离,具有安全、环保、节能的功能。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通过招投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标)的方式取得合同订单,根据订单采购原材料,安排生产,最后按照轨道交通工程整体进度安排进行安装。公司集设计、生产、施工和售后服务为一体,拥有完整的产业链。经营模式在报告期内没有变化。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是公司完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为国家创造了一个新的行业,主编了我国首部《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行业标准。目前,全球已有23个城市的地铁采用了方大屏蔽门系统,是全球最大屏蔽门供应商。

  3、新能源产业: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新兴能源产业,公司是我国较早独立掌握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从事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制造与集成的企业之一。目前,公司已发电的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总容量为19.5MWp。

  4、房地产产业

  公司目前共持有两项房地产项目:深圳方大城项目和南昌凤凰洲项目,深圳方大城项目为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项目,南昌凤凰洲项目为商业地块开发写字楼及商务公寓项目。深圳方大城项目报告期已完成了一期部分建设与销售,南昌凤凰洲项目报告期内尚未开工建设。

  关于本公司业务的详尽讨论,请参见《2016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之“三、核心竞争力分析”及第四节的“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无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房地产业、装修装饰业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的披露要求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2016年,国际政治经济复杂多变,世界经济复苏依然乏力,国内经济形势处L型底部。公司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克服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经营目标。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0,386.62万元,同比增长64.8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9,795.64万元,同比增长550.6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2,307.55万元,同比增长2043.34%,截止本报告期末,经营性现金流46,571.71万元。公司主营业务盈利继续保持增长势头,实现了有质量、有效益的增长。2016年公司中标及签订订单300,679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订单储备378,819.32万元(不含房地产销售),是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的90.11%,为2017年的经营奠定了良好基础。

  1.高端幕墙系统及材料产业

  公司凭借科技创新和严谨专注、精益求精、品质至上的“方大工匠”精神,打造了多个世界级的精品工程,使幕墙系统及材料产品广泛赢得了市场口碑,方大幕墙及材料已成为国内节能高端幕墙及材料产品首选品牌之一。2016年,公司延续差异化市场策略,继续以传统一线地区为重点,选择质量高、信誉好的客户,大力开拓高端幕墙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先后签约、中标深圳恒大金融中心、深圳华侨城总部大厦、北京万科通州台湖、上海万科翡翠滨江、无锡万达茂二标段、华为武汉研发生产基地、成都领地中心二标段、重庆来福士广场、兰州国际商贸中心二标段等高端幕墙工程项目。北京联美大厦、北京万科通州台湖、上海七宝万科广场、上海中外运长航大厦、成都阿里巴巴西部基地、成都万达瑞华酒店、深圳当代艺术馆与城市规划展览馆、深圳卓越前海一号、厦门安美光电大厦、南昌万达茂商业中心、武汉联发九都国际、贵阳国际金融中心、兰州国际商贸中心、西宁康美中药城交易中心等一大批幕墙工程项目实现竣工交付。在深圳当代艺术馆与城市规划展览馆项目中,公司依靠对异形、复杂、高难度幕墙系统的设计研发能力和系统化的综合施工管控能力,运用了大量倾斜、扭曲和旋转的曲面幕墙设计,以精细的产品设计和卓越的产品性能,创造了幕墙项目的惊艳之作。全球首个极具中国文化特色的青花瓷主题建筑群的南昌万达茂商业中心幕墙工程,幕墙品种多、数量大、结构复杂、平整度控制难,公司依靠丰富的施工经验,采用创新数字化优化幕墙设计施工方法,圆满完成高难度幕墙设计施工。这些幕墙工程的圆满完成再次彰显了公司在高难度幕墙设计、施工方面的顶尖优势。

  2016年,公司幕墙及材料产业继续深化既定的改革思路,通过优化组织架构和管理流程,进一步整合、优化分公司资源,优化业务流程,加强总部管控和服务力度,减少层级管理,有效降低了成本,保持了较好的盈利能力。2016年,公司幕墙系统及材料产业实现销售收入20.42亿元,年末订单储备达27.01亿,是2016年幕墙系统及材料产业销售收入的132.27%,为2017年保持公司幕墙及材料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数量与规模不断提升,商务办公楼、城市商业综合体、星级酒店等城市商业空间以及机场、车站、轨道交通、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学校、医院等城市公共空间对建筑幕墙有大量需求,幕墙系统及材料行业发展仍存在较好的基础。近年,国家强力推动建筑节能的一系列产业政策,为节能幕墙及材料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公司是具有高端节能幕墙技术、品牌等的优势企业,也将分享行业的发展成果,公司高端节能幕墙及材料产业市场份额也有望进一步提升,努力为公司带来更多的盈利。

  2、地铁屏蔽门产业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计划”等发展战略的持续推进,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迅猛,全国各地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及建设正如火如荼展开,规模比预期的大,进度比预期的快,轨道交通地铁屏蔽门设备产业进入了爆发式增长期。据统计,截至2016年末,全国累计29座城市的130条线路开通运营,总里程达3849公里;全国还有超过40多座城市的100多条线路正在加紧建设,建设里程超过3000公里;2016年作为中国“十三五”开局之年,9月国家发改委批复了43个城市约8600公里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除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正逐步向二、三线城市延伸。公司作为地铁屏蔽门领域的龙头企业也因此受益。

  2016年,公司紧随国家 “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十三五”发展规划,坚持技术创新,持续提升国内市场份额,加大“走出去”步伐。屏蔽门产品凭借“性能先进、质量稳定、运行可靠、安全美观”等诸多优势在海内外市场全面开花,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报告期内,公司先后获得南昌地铁2号线、昆明地铁3号线、武汉地铁7号线、香港地铁沙中线二期、印度诺伊达地铁安全门项目、马来西亚吉隆坡地铁2号线站台门系统项目等地铁屏蔽门订单,合计金额折合人民币达8.2亿元,为行业订单额第一,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行业内技术、品牌、服务、市场占有率等综合第一的龙头地位。其中,香港地铁屏蔽门订单金额高达4.3亿元人民币,是迄今为止全球地铁屏蔽门行业金额最大的单个订单。公司海外市场取得了跳跃式发展,未来公司还将加快海外市场布局,保持屏蔽门业务海外市场的发展势头,公司地铁屏蔽门海外市场前景广阔。由于地铁屏蔽门产业订单充沛,公司积极组织设计、采购、生产、施工,报告期内,昆明3号线、南宁2号线、厦门1号线、南昌2号线、兰州1号线、武汉7号线、天津1号线东延线、合肥2号线等11条线的地铁屏蔽门项目建设全面展开,由公司装备地铁屏蔽门系统的深圳地铁11号线、9号线、东莞地铁2号线、福州地铁1号线、武汉地铁6号线、武汉城际汉孝线、西安地铁3号线等6条地铁线相继开通运营,是1年内地铁线开通运营最多的屏蔽门企业,已开通的屏蔽门均保持零故障的优秀记录,赢得了业主建设方和运营方的高度赞誉,为当地市民乘坐地铁安全舒适出行提供了保障。报告期内,公司屏蔽门产业销售收入3.28亿元,较上年增长26.90%,期末订单储备达10.88亿,为公司2017年地铁屏蔽门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作为我国首家进入地铁屏蔽门的企业,公司率先在国内开展地铁维保业务。如今,地铁维保业务已初显成效,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随着越来越多的地铁线路进入维保期,这块业务将有广阔的发展空间。除了已开展的地铁维保业务外,公司还努力发展与轨道交通产业相关的产品,拓宽公司轨道交通设备产业链,培养、挖掘更多轨道交通设备产业的利润点,分享产业发展成果。

  近年来,作为公司重点发展产业之一,轨道交通业务在公司业务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快速提高。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已具备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专利拥有量、标准制定和维保专业化服务全方位第一等综合优势,加之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迅猛发展,公司地铁屏蔽门产业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公司的地铁屏蔽门产业发展有望再上台阶,保持有质量、有效益的增长。

  3、新能源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宣风镇光伏电站、南昌市江西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停车场遮阳棚光伏电站已先后建成并网发电,装机容量合计17.5MWp,发电效率符合预期。截至2016年末,公司光伏电站并网总容量共计约19.5MWp。已发电项目正给公司带来稳定的收入及利润。由于预期国家光伏发电政策会发生并且实际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及时调整策略,放缓光伏电站建设,原募投计划中用于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剩余资金拟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待公司认为需要时再使用自有资金建设。公司会继续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确定公司未来新能源光伏产业的发展。

  4、方大城项目建设和销售

  公司持有深圳方大城项目和南昌凤凰洲项目,深圳方大城项目为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项目,南昌凤凰洲项目为商业地块开发写字楼及商务公寓项目。报告期内,深圳方大城项目按照计划顺利推进,完成了一期部分建设与销售。报告期内,已销售面积5.28万平方米,其中确认销售收入面积4.84万平方米,剩余未确认收入及待售部分预计将在2017年确认收入。方大城项目正大幅提升公司的资产规模和质量,给公司带来丰厚的现金流,并预计带来稳定的租金收益,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南昌凤凰洲项目报告期内尚未开工建设。

  (1)公司房地产主要业务所在城市的行业发展及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为旧改提供了清晰的规范意见,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旧工业区改造和工业用地改为保障性住房表示了鼓励更新的态度。深圳作为全国城市更新的试点城市,城市更新计划已经进入了快速的通道。目前,工改工城市更新项目已经成为深圳研发用房的供应来源。

  据第一太平戴维斯预计,未来五年深圳将有接近2300万平方米的工业用房供应;其中研发用房约为800万平方米,主要分布在南山、龙岗、宝安,且通过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供应量占50%。2017年、2018年深圳甲级写字楼分别有350万平方米、190万平方米,同时,研发用房也分别供应144万平方米、99万平方米。尽管未来研发用房供应量增长较多,但预计深圳仍将处于“供略小于求”的状态。因此,就目前工改情况,结合公司产品地理位置优势和销售价格优势,预计工改行业发展及库存去化情况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影响较小。

  (2)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经营业态、在主要业务所在城市的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是成立专业地产公司独立开发每个地产项目;目前经营业态主要为5A级写字楼、配套商业和商务公寓。深圳方大城项目5A级写字楼以总部办公功能为主,除部分自用外,剩余部分对外出租、出售。配套商业由公司自持。南昌凤凰洲项目为写字楼及商务公寓,计划对外出售出租。

  方大城项目位于深圳关内大沙河创新走廊,靠近南山科技园,项目区位优势显著、交通通达性好,具有独特的景观资源,具备政策利好条件、片区内竞争较少。南昌凤凰洲项目位于南昌红谷滩新区凤凰洲片区黄河路以南、赣江北大道以西,凤凰洲是南昌红谷滩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南昌的商务、办公集聚地,项目区位优势显著,区域内一线江景办公、商务公寓较少,项目竞争优势明显。

  (3)公司的房地产储备情况

  公司除在建项目外无待开发土地,公司业务未涉及一级土地开发。公司除持有深圳方大城开发项目和南昌凤凰洲项目,未持有其他开发项目和待开发土地。

  (4)公司的房地产开发情况

  ■

  (5)报告期公司的房地产销售情况

  ■

  (6)公司的房地产出租情况

  ■

  (7)报告期主要项目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等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方大城项目实现营业收入178,437.82万元,营业成本63,382.63万元,毛利率64.48%。南昌凤凰洲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8)报告期末项目的融资情况

  ■

  (9)发展战略和未来一年的经营计划

  根据广东省“三旧改造”和“深圳城市更新”的相关政策,公司对原有深圳关内工业地块进行了拆除改造,新建了方大城项目。项目产品主要为5A级写字楼,用于公司总部办公,剩余产品对外租售。通过对方大城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方大置业公司已成为专业地产公司,被深圳房地产行业协会评为“十大发展潜力企业”。

  2017年,公司主要经营目标是继续完成方大城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租售业务,按计划推进南昌凤凰洲项目的开工建设。

  2017年,计划销售方大城项目面积约4万平米。2017年公司房地产产业深圳方大城项目将不新增贷款审批,使用原有已审批的剩余贷款额度,南昌凤凰洲项目计划新增贷款审批。

  5、荣誉和奖项

  报告期内,公司荣获全国优秀外商投资企业“双优企业”、“质量进步”、“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奖,被评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广东省企业500强、广东省制造业百强、广东省民营企业百强、深圳企业百强,创造了两项 “深圳企业创新纪录”,两名员工被评为“深圳百优工匠”,方大内刊被评为深圳市“2016年优秀企业报刊奖”。

  全资子公司方大建科公司被评为“中国建筑幕墙百强企业”,承接的多个幕墙项目荣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深圳市装饰金鹏奖”等奖项,被万科评为“优秀供应商安全生产奖”,幕墙加工总厂荣获深圳市南山区总工会“工人先锋号”。

  全资子公司方大自动化公司自主研发的“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系统”项目被国家科学技术部评定为“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该公司报告期内荣获“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9、11号线工程突出贡献奖”、“深圳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深圳市2016年‘福彩杯’QCC成果选拔赛优秀成果奖”等荣誉。

  全资子公司方大江西新材料公司被评定为南昌市高新区先进企业、“2015年江西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 、南昌市高新区“先进企业”、中国金属复合材料行业2016年度“优秀品牌”和“优质工程应用奖”等称号。

  全资子公司方大置业公司被评为“深圳房地产发展潜力十强企业”。

  6、技术进步和创新

  公司始终秉承“科技为本,创新为源”的经营理念,坚持走科技创新发展道路。2016年公司共完成了科技计划项目13个,其中新产品开发项目11个、技术改造项目2个;获得专利授权17件,其中发明专利10件,截至目前公司取得专利762件(其中国际PCT专利4件),拥有软件著作权8项。报告期内,东莞方大新材料公司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至此,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共有4家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开发的深圳方大城更新项目已实现销售17.84亿元。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可以执行此规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本公司选用《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 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5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该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该规定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内新设立了间接控制的自动化系统(香港)有限公司,本期合并报表新增一家子公司。

  2、本期清算了间接控制的子公司赣州市龙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同时2016年7月,本公司将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沈阳方大公司、深圳沃科公司移交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辽宁同文律师事务所,不再实施控制。因此本期合并报表减少了三家子公司。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建明

  2017年3月21日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17-02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2月15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3月17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熊建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本公司2016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本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

  3、本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203,866,173.7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697,956,378.23元。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详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之“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5、本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377,162,359.9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02,148,728.12元,减提取10%盈余公积37,716,235.99元,减派发2015年度股利人民币75,690,990.50元后,201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65,903,861.54元。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

  (1)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789,094,8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276,183,192.60元,不送红股。

  (2)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后母公司结余资本公积金467,376,902.96元,盈余公积金88,839,790.50元。本次拟用资本公积金394,547,418元转增股本,按公司总股本789,094,836股计算,相当于每10股可获转增5股,其中向全体A股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股份226,571,824股,向全体B股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股份167,975,594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83,642,254股,其中A股679,715,472股,B股503,926,782股。

  同时,由于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以及利润分配预案正式实施后,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及股份数量相关条款。

  6、本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本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以本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科技南十二路的T205-0033土地及方大科技大厦(深房地字第4000213951号)作为抵押担保。

  (二)本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玖亿元整(900,000,000.00元),由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建科”)、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自动化”)提供担保。该授信额度由本公司、方大建科、方大自动化使用,方大建科和方大自动化使用额度需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三)本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由方大建科提供担保。

  (四)本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250,000,000.00元),由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方大建科、深圳市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五)本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由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方大建科提供担保。

  上述事项具体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申请、担保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7、本公司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保证的议案:

  (一)为方大建科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肆亿捌仟万元整(48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整(26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肆亿元整(40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4)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5)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6)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7)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二)为方大自动化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壹仟陆佰万元整(216,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3)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4)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三)为全资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人民币捌仟万元整(8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申请人民币伍仟贰佰万元整(52,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四)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方大(江西)置地有限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授信额度。

  (2)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授信额度。

  上述四家公司的授信额度均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担保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8、本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本公司2017年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人民币,聘期一年。

  10、本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本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本公司关于将已投资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1、12项议案详见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13、本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4、本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提名熊建伟先生、林克槟先生作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郭万达先生、邓磊先生和郭晋龙先生作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15、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含独立董事)和监事年度津贴方案: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每人6万元人民币(含税),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每人8万元人民币(含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年度津贴为每人3万元人民币(含税)。

  16、本公司第八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岗位薪金制与绩效奖金相结合,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第八届高级管理人员总裁级别年薪为100-300万元(含税),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级别年薪为50-150万元(含税)。

  17、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7年4月11日(星期二)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各项议案均获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17年3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7 年3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第2-7项、9、11、12、14-15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21日

  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非独立董事简历:

  1、熊建伟:男,49岁,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董事,全资子公司方大建科公司董事长。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林克槟:男,40岁,大学本科。现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独立董事简历:

  1、郭万达:男,52岁,经济学博士,研究员。现为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常务副院长,长期从事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和咨询工作。曾任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宝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邓磊:男,39岁,法学博士、深圳证券交易所金融证券法方向博士后。曾担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创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普路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青年联合会委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郭晋龙:男,56岁,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深圳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曾任深圳市第五届政协委员,先后担任深圳盐田港股份公司、深圳一致药业股份公司、深圳特发信息股份公司、深圳农产品股份公司、深圳拓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17-03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2月15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3月17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本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16年度报告》之“第九节、公司治理”中“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2、审议本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审议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203,866,173.7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697,956,378.23元。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4、审议本公司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377,162,359.9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02,148,728.12元,减提取10%盈余公积37,716,235.99元,减派发2015年度股利人民币75,690,990.50元后,201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65,903,861.54元。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

  (1)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789,094,8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276,183,192.60元,不送红股。

  (2)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后母公司结余资本公积金467,376,902.96元,盈余公积金88,839,790.50元。本次拟用资本公积金394,547,418元转增股本,按公司总股本789,094,836股计算,相当于每10股可获转增5股,其中向全体A股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股份226,571,824股,向全体B股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股份167,975,594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83,642,254股,其中A股679,715,472股,B股503,926,782股。

  5、审议本公司2017年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人民币,聘期一年。

  6、审议本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管理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公允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 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真实、客观、准确。

  7、审议本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本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审议本公司关于将已投资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已投资完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第8、9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本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10、审议本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两项会计政策变更, 均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两项会计政策,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本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1、审议本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提名董格林先生和曹乃斯女士作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1-5、8、9、11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6年度报告》、《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17年3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7 年3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3月21日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董格林先生:39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建科”)设计师、设计院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方大建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方大建科副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曹乃斯女士:39岁,大学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审计监察部部长、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建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方大建科华南分公司总经理等职,曾任方大集团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现任方大建科副总经理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7-05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1、本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以本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科技南十二路的T205-0033土地及方大科技大厦(深房地字第4000213951号)作为抵押担保。

  2、本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玖亿元整(900,000,000.00元),由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建科”)、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自动化”)提供担保。该授信额度由本公司、方大建科、方大自动化使用,方大建科和方大自动化使用额度需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3、本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由方大建科提供担保。

  4、本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250,000,000.00元),由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方大建科、深圳市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5、本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由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方大建科提供担保。

  上述事项具体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情况

  1、方大建科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柒亿币肆亿捌仟万元整(48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整(26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肆亿元整(40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4)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5)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6)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7)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2、方大自动化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壹仟陆佰万元整(216,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3)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4)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新材料”)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人民币捌仟万元整(80,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申请人民币伍仟贰佰万元整(52,000,000.00元)综合授信额度。

  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方大(江西)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置地”)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授信额度。

  (2)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300,000,000.00元)授信额度。

  上述四家公司的授信额度均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2017年3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内容,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担保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上述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担保事项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本公司1994年4月成立于深圳,注册资本78,909.483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熊建明,主营业务:建筑幕墙系统及材料、轨道交通设备(地铁屏蔽门等)、太阳能光伏电站及产品和房地产等。

  方大建科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1993年3月成立于深圳,注册资本5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熊建伟,主营业务:各类建筑幕墙的设计、制作和安装;玻璃隔墙、门窗、围墙、栏杆吊顶等装饰的制作、设计与施工等。

  方大自动化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03年8月成立于深圳,注册资本1.0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熊建伟,主营业务: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设计、加工、安装、销售等。

  方大新材料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03年5月成立于南昌,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林克槟,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新型材料、复合材料、建造幕墙、门窗、金属结构和构件、金属制品、环保节能材料和产品等。

  江西置地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15年7月成立于南昌,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克槟,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2、截至2016年12月31日股权结构情况:

  2.1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2 方大建科

  ■

  2.3方大自动化

  ■

  2.4方大新材料

  ■

  2.5江西置地

  ■

  3、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将在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3.88亿元

  3、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方大建科、方大自动化、方大新材料和江西置地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各公司因其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同意本公司与上述各公司互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246,722.91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7.16%,不存在逾期担保。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7-06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

  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即将满三年任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在方大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职工大会,选举本公司第八届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会议应到职工64人,实到职工63人。与会职工以6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熊建明先生、周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尹常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熊建明先生、周志刚先生直接进入董事会,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尹常健先生直接进入监事会,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

  附:职工代表董事简介

  1、熊建明:男,60岁,工商管理哲学博士,高级工程师,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及南昌大学兼职教授。曾任职于江西省机械设计研究院、深圳市人民政府蛇口区管理局等单位,曾任广东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深圳市第二、三届人大代表,深圳市第五届政协委员。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深圳市第六届人大代表,深圳市半导体照明产业促进会创会会长、深圳市江西商会会长、深圳市南山区工商联主席、深圳市南山区慈善会名誉会长等职。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259,771股。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周志刚:男,55岁,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本公司营销总部部长、企业管理中心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部长兼人力资源部部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职工代表监事简介

  尹常健:男,49岁,大学本科,会计师。曾任全资子公司方大建科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7-07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25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7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184,931股,发行价格为14.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9,899,992.60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10,030,772.7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9,869,219.88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7月15日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50ZA005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3月1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1)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13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于2016年6月底建成并网发电,目前尚余3191.93万元工程尾款由于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暂未支付。

  (2) 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汽车停车场棚顶6.3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4.3MWp已于2016年5月8日建成并网发电,目前尚余729.26万元工程尾款由于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暂未支付。

  (3)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南昌市五十铃汽车停车场棚顶6.3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2MWp工程暂未开工。

  (三)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终止项目为:

  1、以募集资金16,800万元投资建设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以募集资金1,680万元投资建设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汽车停车场棚顶6.3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2MWp工程。

  上述拟终止项目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11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四)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最大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拟终止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8,278.77万元、已完工项目暂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和节余的募集资金4,965.63万元以及截至2017年3月17日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减去手续费后的余额95.48万元,合计23,339.88万元(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完工项目暂未支付的工程尾款,未来拟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并承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7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将已投资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两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截至2017年3月17日拟终止项目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

  拟终止项目的资金投入明细构成、计划投入进度、计划完成时间和预计效益等详见公司2015年11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由于国家光伏发电政策发生已发生了较大变化,预期收益降低,公司决定终止建设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汽车停车场棚顶6.3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工程,两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公司认为需要时再使用自有资金建设。公司会继续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确定公司未来新能源光伏产业的发展。

  (三)项目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实施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汽车停车场棚顶6.3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并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创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已投资完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已投资完工项目情况

  本次已投资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账户余额合计为5,035.09万元,具体包括尚未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暂未支付的工程尾款3,921.19万元、节余的募集资金1,044.44万元,以及已完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减去手续费后的余额69.46万元,截至2017年3月17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已投资完工项目节余资金原因及计划使用安排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13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江西省南昌市五十铃汽车停车场棚顶6.3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合计计划投资总金额为14,510.00万元,在扣除尚未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暂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后节余募集资金为1,044.44万元,占上述两项目计划投资总金额的7.20%。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工程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的降低项目建造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

  鉴于上述两个项目已经竣工,而尚未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暂未支付的工程尾款不便于在短期内全部支付完毕,且将工程尾款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收益较低而造成公司资金利用率较低,为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将上述已完工项目暂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及节余的募集资金合计5,035.09万元(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上述已完工项目的工程尾款,未来拟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四、独立董事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已投资完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已投资完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将已投资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两项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已投资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将已投资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已投资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招商证券关于方大集团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7-08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1、2015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按文件精神,公司可以选择执行此规定,也可以继续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为了更加合理体现公司购买铝期货对于风险管理的作用,公司选择执行《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

  2、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 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该规定2016年5月1日开始执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上述两项会计政策,将影响公司购买铝期货的会计处理和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根据文件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不需进行追溯调整,亦对公司今后的资产和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一)适用《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的影响

  公司为应对未来原材料现货价格上涨,导致的采购支出增加,买入铝期货合同作为套期工具,被套项目为铝板采购远期交易,属于“现金流量套期”。

  公司在套期关系开始时,以书面形式对套期关系进行指定,载明下列事项:风险管理目标以及套期策略;被套期项目性质及其数量;套期工具性质及其数量;被套期风险性质及其认定; 对套期有效性的评估,包括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的经济关系、套期比率、套期无效性来源的分析;开始指定套期关系的日期。

  变更前,公司采用比率分析法为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比率没有超过80%至125%的范围,认定套期高度有效。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直接确认为股东权益,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变更后,将套期工具累计利得或损失中不超过被套期项目累计预计现金流量现值变动的部分作为有效套期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工具现金流量变动大于或小于被套期项目现金流量变动的部分为套期无效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套期关系终止时,在确认相关存货时,将“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科目中确认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转入“原材料”等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 “套期工具”科目期末借贷方余额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中列示,“套期损益”科目当期发生额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中列示,“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科目当期发生额在“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所属的“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项目中列示。

  (二)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影响

  1、将利润表中的项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待转销项税额”期末贷方余额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4、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两项会计政策, 均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上述两项会计政策。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7-09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1日(星期二)下午2: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17年3月30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3月30日(B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技南12路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议案1、审议《本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2、审议《本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审议《本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4、审议《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5、审议《本公司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议案6、审议《本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特别决议);

  议案7、审议《本公司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保证的议案》(特别决议);

  议案8、审议《本公司2017年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9、审议《本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10、审议《本公司关于将已投资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11、审议《本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11.1(选举独立董事):

  议案11中子议案①:选举郭万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1中子议案②:选举邓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1中子议案③:选举郭晋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1.2(选举非独立董事):

  议案11中子议案④:选举熊建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1中子议案⑤:选举林克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2、审议《本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12中子议案①:选举董格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12中子议案②:选举曹乃斯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13、审议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含独立董事)和监事年度津贴方案;

  议案14、听取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别说明:

  1、以上第6、7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1中涉及的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披露情况

  上述各项议案的相关内容均已于2017年3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和www.cninfo.com.cn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商出具的有效持股证明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4月7日上午10: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技南12路方大大厦20楼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电话:86(755)26788571-6622

  传真:86(755)2678835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电话:0755-26788571-6622

  传真:0755-26788353

  通讯地址: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技南12路方大大厦20楼

  邮编:518057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

  附件一

  ■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55,投票简称:方大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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