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通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10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3月15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请参见《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自2017年3月20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之A类份额(场内简称:国富恒利,基金代码:164509)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以及本基金之C类份额(场内简称:恒利C,基金代码:164510)的系统内转托管业务。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tsfund.com

  2、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8日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最低申购金额、

  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最低赎回

  份额、最低转托管份额

  以及最低持有份额限制的公告

  为了方便投资者投资基金,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17年3月22日起,对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最低申购金额、最低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金额、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托管份额以及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调整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和C类份额(以下简称“国富恒利债券(LOF)A、国富恒利债券(LOF)C”,基金代码:164509、164510)

  二、调整内容

  对国富恒利债券(LOF)A、国富恒利债券(LOF)C的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和定投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0元,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托管份额以及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0份。

  上述基金各代销网点设置的最低金额或份额限制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规定,但可以等于或高于上述规定,具体以各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申购和定投上述基金的,须遵守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申购和定投金额限制,即调整为1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上述基金的,仍保持单个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10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500元的规则不变(已在直销柜台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直销柜台投资者赎回、转托管上述基金以及每个交易账户持有上述基金的最低份额限制须遵循上述限制,即调整为10份。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转托管等)导致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投资者全部赎回该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调整对目前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进行相应修改,调整后的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将适时在本公司网站登载(www.ftsfund.com),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业务咨询

  投资者通过以下方式了解业务内容及进行业务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客服邮箱:service@@ftsfund.com

  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8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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