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05日00:30 经济观察报

  市场经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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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3-06

  市场经济地位是反倾销调查中确定倾销幅度时使用的概念,《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一旦中国根据那些被认定为存在“市场经济地位”的WTO进口成员国的国内法证实,中国是一个市场经济体,那些国家可以利用“替代国定价”法来对中国采取加征关税等反倾销手段。第15条同时规定,无论如何,“替代国定价”法都应在中国加入WTO十五年后终止。

  “市场经济地位”之所以能被人们从16年前签订的《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中翻出来,在2016年12月11日之后几天连续占据热搜榜的前沿,是因为它让所有人开始重新思索,也许“市场经济地位”是并非能通过改革、而是通过一步一步挤牙膏式的谈判才能得到的东西。

  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有利于中国外贸进出口的发展。自入世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争取国际贸易各国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自2004年4月新西兰率先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以来,至今已有包括俄罗斯、巴西、瑞士、澳大利亚、北欧、英国以及荷兰在内的80多个经济体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放弃在对华贸易相关问题上采取“替代国”做法。目前,美国、日本已明确表示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态度有所缓和但内部存在分歧的欧盟,在认定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之前,还有一段路需要走。

  中国的态度始终坚定。正如李克强总理2016年6月在德国会见默克尔时所说,如果我们现在对这个条款还要重新谈判,那我们是不是还要重新谈判中国加入WTO的问题?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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