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协调机制十分必要,因为现在的资管产品越来越跨市场、跨机构、跨监管,如果监管协调性不强就立刻形成套利,形成监管真空,不利于市场健康发育、不利于产品风险控制、也不利于投资者防范风险。”3月3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开幕,全国政协委员、工商银行原行长、银监会特邀顾问杨凯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日前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强调,防控金融风险,要加快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强化统筹协调能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而在国新办近期发布会上,保监会、证监会和银监会纷纷表态,大资管业务监管问题目前由人民银行牵头、会同“三会”正在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产品标准规制,且进展很顺利。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也都表态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和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此外,杨凯生对于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的问题十分关注。

  杨凯生指出,在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方针的过程中,如何真正能让国有企业降低其杠杆率,降低其负债率,关键是要找到国企杠杆率之所以高的原因,争取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现在强调管理国企要以管资本为主是正确的,但如果认为管资本只是要求如何提高资本回报,只是注意维护资本安全,那还是不够的。管资本还应包括一个内容,即国企出资人、国企监管人有责任维护国企杠杆率的稳定。

  杨凯生建议,国企出资部门、国有资本管理部门要对国有企业分门别类确定杠杆率——如果认为某个企业需要持有、应该持有,那就要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随时关注杠杆率的变化,一旦临近或超逾负债率标准,就要设法以各种形式向其注入资本。他认为,目前国企的资本金注入明显不足:2015年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有关支出为514.39亿元,2016年计划数为408.35亿元,而目前央企的净资产约为21.8万亿元,一年下来国有资本注入不到央企资本金总额的0.5%,这显然难以解决国企杠杆率高的问题。

  此外,降低国企杠杆率必须和国企改革、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从这个角度看,降低国企杠杆率是对国企改革的一种倒逼和促进——有限的国有资本应该进入也只能进入国家需要持有和必须管理的企业。

责任编辑:王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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