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08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公司名称: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景旺”)。

  增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120.68万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景旺进行增资,其中计入江西景旺注册资本15,000万元,剩余计入资本公积金;龙川景旺拟增加注册资本1350万美元:其中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认缴1012.50万美元,景旺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景旺”)按照持股比例认缴337.50万美元。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803.95万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龙川景旺进行增资,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

  本次增资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9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1,168.00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71.19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募集资金净额为105,196.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735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表所示。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 公司名称: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城西工业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9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刘绍柏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制造及销售,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用材料制造及销售,对外贸易进出口业务(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江西景旺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最近一年及一期,江西景旺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

  ■

  (二) 公司名称: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龙川县大坪山

  注册资本:美元2,35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6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刘绍柏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产品出口外销及中国境内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龙川景旺75%的股权,香港景旺持有龙川景旺25%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最近一年及一期,龙川景旺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

  ■

  四、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4,120.68万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景旺进行增资,其中增加江西景旺注册资本15,000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西景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江西景旺仍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是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且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际经营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未发生变更。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龙川景旺增加注册资本1350万美元:其中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认缴1012.50万美元,香港景旺按照持股比例认缴337.50万美元。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803.95万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龙川景旺进行增资,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增资完成后,龙川景旺注册资本变更为3,700.00万美元,公司及香港景旺对龙川景旺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分别为75%、25%。

  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龙川景旺进行增资,系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际经营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未发生变更。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增资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江西景旺、龙川景旺进行增资。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通过对子公司江西景旺、龙川景旺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本次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江西景旺、龙川景旺进行增资。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募集资金对江西景旺、龙川景旺增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景旺、子公司龙川景旺进行增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自有资金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西景旺、龙川景旺进行增资。

  3、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景旺和龙川景旺增资,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

  七、上网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1日

下载新浪财经app
下载新浪财经app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