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因东方大厦资产项目事项第三次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关于对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2017】0083号,于2017年1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关于对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2017】0133号,因涉及内容较多,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论证,相关审计、评估意见尚未取得,公司申请延期5个交易日回复。目前,公司正积极协调各方加快推进上述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将尽快完成回复,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至回复完毕后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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