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17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2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2月2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2月2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2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3、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新股投资的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处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本次发行价格12.17元对应的2016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7年2月17日(T-3日)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4.21倍。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49,026.9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2.17元/股,发行新股4,45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4,156.5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5,129.5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9,026.95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麦格米特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4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9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麦格米特”,股票代码为00285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下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4,4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4%。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6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7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华林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2月17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17元/股。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2月22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6、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2.17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2月22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8、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12.17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2月22日(T日)9:15-11:30,13:00-15:00。在参与网上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9、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7年2月2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10、认购缴款重要事项

  (1)2017年2月24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2)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2月24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否则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 “六、中止发行情况”。

  13、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4、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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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7年2月16日(T-4日)及2月17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17年2月17日(T-3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5,14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342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全部配售对象报价区间为7.53元/股-34.12元/股,拟申购数量为9,787,86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根据2017年2月14日(T-6日)刊登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完成备案;存在60家投资者管理的61家配售对象报价时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的核查材料;1家投资者管理的1家配售对象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配售的;80家投资者管理的86家配售对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2017年2月17日发布)》的范围。其余5,00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194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购总量为9,589,410万股。以上被确定为无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7,194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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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方法,配售对象按“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时间为准)由晚到早”原则依次剔除,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上述排序规则和排序结果,将报价高于12.17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量为7,450万股,占本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申报总量的0.08%,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剔除”的配售对象。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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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8),截止2017年2月17日(T-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4.21倍。

  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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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WIND

  注:计算可比上市公司算术平均市盈率时已剔除动力源

  本次发行价格12.17元/股对应的2016年扣非摊薄后净利润的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12.17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报价为发行价格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为4,993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7,183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9,575,210万股,可申购数量总和为9,575,21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名单、报价及拟申购数量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450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6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7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1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49,026.9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2.17元/股,发行新股4,45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4,156.5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5,129.5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9,026.95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7年2月22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7年2月24日(T+2日)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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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7,183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量为9,575,21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7年2月22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发行价格及申购数量等信息。

  2、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3、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7年2月14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于2017年2月24日(T+2日)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7年2月24日(T+2日),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7年2月24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851”,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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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首页-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获配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2017年2月22日(T日)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2.17元/股,即为网上申购价格。

  (三)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麦格米特”,申购代码为“002851”。

  (四)参与对象

  在2017年2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所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五)投资者网上可申购额度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7年2月20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7年2月22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2017年2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本次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7,5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需于2017年2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七)投资者获配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年2月22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年2月23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2月23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年2月23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7年2月24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2月24日(T+2 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的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17年2月27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17年2月27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7年2月28日(T+4日)刊登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1、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永胜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5层A、B、C501-503、D、E

  电  话:0755-86600637

  传  真:0755-86600999

  联系人:王涛

  2、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立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电话:0755-23613753

  传真:0755-23613783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1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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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转D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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