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一)股份减持计划背景概述

  2016年8月22日,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筑股份”)收到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英科技”)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并于2016年8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主要内容如下:

  ■

  (二)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2016年9月9日,新筑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960万股(公告编号:2016-041)。此后,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未减持公司股份。

  2、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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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份减持计划延期的情况说明

  2017年2月20日,公司收到新筑投资、聚英科技《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延期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新筑投资、聚英科技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为自2016年8月26日起6个月内,将于2017年2月25日到期。目前,新筑投资就为新筑股份引进与其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的投资者事宜和相关方还处于洽谈中,预计不能在原计划的减持期限内完成上述工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拟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延期,减持时间为自2017年2月26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延期后的股份减持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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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事项

  1、拟减持股东曾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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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筑投资、聚英科技严格履行股份锁定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新津新联”)作为控股股东新筑投资的一致行动人,现持有公司股份9,003,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目前暂无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新津新联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不低于114,866,463股(若减持计划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做相应处理),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7.80%。

  3、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新津新联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公司股票亦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5、本次减持计划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造成负面影响。

  6、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延期的告知函。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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