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16日22:24 一财网

  不知不觉间,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信息披露违法等案件已经变得司空见惯。案发者越来越多,背后是查案者越来越严格。

  从强退欣泰电气、查处徐翔案,到近期刘士余向扰乱市场秩序的“妖精”主动开火,再到决意逮鼠打狼、逮回大鳄,刘士余对查处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的“底气”似乎越来越足。

  自廉以立威

  哈耶克20年前在《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曾说过:“从好人假设出发,只会设计出坏制度;从坏人假设出发,才会设计出好制度。”如何改变“好人进去、坏人出来”的制度困境,一直是中国的监管部门努力解决的问题。

  犹记2015年的“金融打虎”行动,多家券商高管被惩处,数十人遭限制出境,而证监会亦是损兵折将,涉案者从中层处长到高层主席助理、副主席,多人被带走。

  此后一年多,随着市场逐步平静,证监会将稽查执法作为工作重心。此时若想树立公信力,首先要做的就是为自己划出红线。

  “打铁还须自身硬,有忠诚才有担当。”这是证监会稽查部门奉为圭臬的一句话,多位稽查人士在与第一财经记者的交流中,都对这一点反复强调。有效规范执法权力运行,才是证监稽查公信力的根本保障。

  2015年12月11日,证监会针对稽查办案推出“十项禁令”,覆盖几乎所有可能出现徇私枉法的情形,甚至连“指点门路”、“请托说情”、“打探消息”、“出谋划策”以及“私下接触”等都做出明令禁止。

  中国证监会稽查办案十项禁令

  一、严禁有案不报、瞒案不立、压案不查

  二、严禁违规立案、随意调查、以案谋私

  三、严禁拖延办案、无故超时、久办不结

  四、严禁大案小办、重案轻办、不当结案

  五、严禁选择取证、毁改证据、规避定案

  六、严禁通风报信、跑风漏气、泄露案情

  七、严禁打探消息、请托说情、干预办案

  八、严禁出谋划策、指点门路、协助逃责

  九、严禁私下接触、不当交往、徇私枉法

  十、严禁滥用信息、违规交易、借机牟利

  稽查执法直接影响到行政当事人乃至市场各方的利益,执法过程中还可能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干扰。

  为保证案件调查质量,从技术上制度上有效防范道德风险,证监会在2015年11月建立稽查案件基础文档第三方备案监督制度,并在2016年开展试点,确定“证据电子化、留痕指纹化、采报即时化、存管独立化、监管一体化”的工作机制与手段,实现实时的第三方独立备案监督,做到重要办案资料不敢改、不能改。

  推动稽查趋于规范的第三个制度设计,是形成证券期货领域的证据规范。相较于一般民事、刑事案件,资本市场违法犯罪往往更加复杂,当前国内的司法系统覆盖尚有不足。

  记者从稽查局了解到,证监会已经出台了统筹调查证据规范,目前还在起草“类案”证据规范,着力解决调查“如何取证”、“取什么证”的规范问题。证监会是第一家制定系列调查取证证据规范的行政执法单位。

  工其利器

  在证监会的多个业务部门中,发行部一直都是热门的部门。然而去年开始,稽查局则成为“最忙”部门。

  从数据上看,2016年证监会全年受理违法违规有效线索603件,启动调查率达到91%;新增立案302件,比前三年平均数量增长23%。面对三千多家上市公司、一万多家新三板企业,以及大量中介机构,800多人的稽查队伍捉襟见肘。

  据记者了解,稽查局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首先是放权,充分调动起地方证监局、交易所以及协会的自律监管能力,以及线索发现能力,将有限的稽查人员用在最恰当的时机。

  第二,寻求“外援”。加强对公安机关的对接,利用公安机关强大的信息优势和侦查手段,实现对嫌疑人员的精准锁定和对涉案资金的高效排查。比如2016年“老鼠仓”案件较多,证监会联手公安部共同进行了专项执法。

  对于部分案件,稽查部门只负责“前半段”,后续调查移送公安。截至2016年底,中国证监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证券期货涉嫌犯罪案件55起,同比增长34%。稽查局数据显示,目前公安机关已对45起案件立案侦查,12起案件取得重大进展。

  第三,升级新技术。证券市场领域违法违规有其特殊性,除了“线下活动”,更多的交易是“线上”完成。

  证券期货违法违规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由资金、人员、信息、物品等要素构成。如果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还原这些要素的流动,可以追踪刻画违法违规活动的轨迹和过程,指引实战。

  随着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力度的不断提升,以及累犯惯犯活动的日臻活跌,违法分子的反调查能力也在不断提高。在资金划拨、信息传递、交易下单高度电子化的金融领域,也要求稽查人员与时俱进地提升技术取证能力,有效获取各种形式的电子数据,这已经成为大多数证券期货案件定案的关键。

  据记者了解,证监会目前正在规划配备列装科技办案装备,为各调查单位配发专业化取证设备,并进行专题培训、场景模拟,培养技术骨干,进一步提升取证能力。依托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开发建设中央监控系统案件线索综合分析平台、稽查执法综合管理平台、电子取证支持平台。

  稽查工作原先基本是依靠“手工操作”、“肉眼识别”的人海战术,目前正在逐步转向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进行的科技办案。

  有稽查人士告诉记者一个案例,根据沪深交易所近年来类案线索的历史数据及相关分析经验,证监会尝试建立了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老鼠仓”等违法行为的类案模型,已经可以引发机器学习的因子,对类案模型不断持续优化,深层次洞察各类违法行为的重点特征。

  制度、机制搭建是第一步,关键还要看执行。证监会2017年能否逮到几只翻云覆雨的“大鳄”,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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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辰 SF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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