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8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9日以书面及通讯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7年2月14日15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参与审议并进行举手表决的董事共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爱森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 亿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1年之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三)《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在2017年3月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7年2月9日以书面及通讯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与审议并进行举手表决的监事共3名,出席监事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渊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上述事项也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 亿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1年之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2月14日,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1、投资目的:本次现金管理为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目的是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收益。

  2、产品种类:选择适当时机,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3、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4、实施方式: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5、信息披露: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每次购买投资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部分自有资金。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资金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经营生产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于2017年2月14日发表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18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5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8元。截至2016年12月7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25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73,841,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332,075.4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4,509,724.53元(包含可抵扣增值税3,367,924.53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6]5097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16年12月1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8,792.10)万元。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8,792.10)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按募集资金用途继续使用。截至2017年2月8日,总计可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账户余额含利息24,420.11)万元。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投资目的:本次现金管理为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目的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收益。

  2、产品种类:选择适当时机,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3、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4、实施方式: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5、信息披露: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每次购买投资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投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资金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经营生产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3日 14点

  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南区融兴北二街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3日

  至2017年3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17 年1月10日及2017年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第一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二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爱森、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董秘办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委托代理人除出示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信函和传真时间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3、登记时间:2017年2月27日9:00-17:30

  4、登记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BDA国际企业大道20号楼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BDA国际企业大道20号楼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李艳霞、张汇

  联系电话:(010)67856668

  传 真:(010)67856669

  邮 编:100176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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