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7 年2月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2017年2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长杨林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大医疗”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深圳市海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恒实业”)、左建生、广州市顺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顺懋”)、上海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挚信”)、徐克成、牛立志、刘建国、樟树市复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樟树复海”)、樟树市顺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樟树顺懋”)、樟树市克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樟树克拉”)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复大医疗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或“标的资产”)。

  同时,公司向杨林非公开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8,000万元,其中23,7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4,300万元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复大医疗100%的股权。交易对方持有复大医疗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价格将由本次交易各方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另行协商确定。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复大医疗100%股权的预估值为79,036.81万元,参考上述预估值,本次交易各方经协商,确认复大医疗100%股权的作价暂定为79,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采取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的对价,交易对方按照其所持复大医疗的股权比例获得相应对价。其中,现金对价比例为标的股权交易总对价的30%,其余为股份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支付期限

  交易对方所获现金对价由上市公司在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到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或标的股权交割之日起3个月内(以较早发生者为准)向交易对方支付;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包括核准的金额低于预期)或者核准后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导致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和本次交易相关费用的,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于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支付。

  交易对方所获股份对价由上市公司于标的股权交割之日起3个月内向股份对价交易对方支付。

  如最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股份数量所对应的股份对价少于55,300万元的,由此导致的股份对价交易对方实际取得的股份对价与《资产购买协议》所约定的股份对价的差额,由上市公司以现金予以补足。

  如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交易对方负有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补偿义务的,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前应先扣除现金补偿金额,余额在约定期限内向交易对方支付。

  上市公司未能按照《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或股份对价的,每逾期一日,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但由于交易对方的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业绩承诺和补偿

  交易对方承诺复大医疗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以下简称“承诺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800万元、5,200万元和6,800万元。

  如在承诺期内,复大医疗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90%(不含本数),则交易对方应按照《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补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复大医疗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复大医疗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以下简称“基准日”)的合并报表中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交易对方享有,基准日后实现的净利润归上市公司所有。复大医疗截至基准日的合并报表中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交割后的十个年度内(含股权交割日当年)分十期向交易对方实施派发,其中前九个日历年度每年分配1,000万,剩余在第十个日历年度分配,每次分配的具体时间不早于当年度的最后一个月。复大医疗截至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以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标的资产自本次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归属

  自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复大医疗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复大医疗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按照《资产购买协议》签署日各自持有复大医疗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交易对方就履行该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标的公司股权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标的股权应在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交割。

  交易对方未能按照《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的期限办理完毕标的股权交割,每逾期一日,应当以交易总对价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上市公司,但由于上市公司的原因导致逾期办理标的股权交割的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下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发行方式为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2.4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的调整方案

  (1)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2)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前。

  (4)触发条件

  中小企业板指数(399005)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收盘点数有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12月2日)收盘点数(即6,858.44点)跌幅达到或超过15%。

  (5)调价基准日

  在可调价期间内,满足上述触发条件的首个交易日当日。

  (6)调整机制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上市公司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15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董事会决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但在任何情况下,董事会根据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5%(即11.77元)。

  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上市公司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交易对方认购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交易对价为55,300万元,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2.47元/股计算,发行数量为44,346,427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数量也将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如在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触发调价机制,则上述发行数量也将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交易对方认购股份的锁定期

  获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在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期限届满后,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按照以下次序分批解锁:

  第一期:自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且2017年度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25%可解除锁定;

  第二期:自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且2018年度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35%可解除锁定;

  第三期:自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且2019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40%可解除锁定。

  在本协议约定的承诺期内,如果复大医疗当年累积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足交易对方对应承诺的累积应实现的净利润的50%,则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新增股份中尚未解除锁定部分延长至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且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全部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后方可解除锁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2.6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认购对象、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融资认购对象为杨林。认购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全部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按照初步确定的配套募集资金总额28,000万元和发行价格12.65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向上述认购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暂定为22,134,387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则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获取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因上市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万元,其中23,7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4,300万元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拟上市地点

  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长杨林对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四)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

  在股份交割日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杨林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同时经合理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中的海恒实业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5%,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长杨林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一)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复大医疗100%的股权,复大医疗的主营业务为向患者提供以肿瘤治疗为主的医疗服务以及以血液制品为主的药品经销。标的资产不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标的公司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均已在《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相关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二)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拥有复大医疗100%股权,能实际控制复大医疗经营。复大医疗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复大医疗主营业务为向患者提供以肿瘤治疗为主的医疗服务以及以血液制品为主的药品经销,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良好,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四十三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二)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编制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待与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长杨林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的具体事项,公司与交易对方订立了附生效条件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涉及的配套融资,公司与认购对象杨林订立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长杨林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向深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波动未达到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经公司自查,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杨林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杨林通过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控制公司30.24%的股份,并直接持有公司5.27%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杨林认购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的义务。

  由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杨林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仍超过30%,且杨林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及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的规定。因此,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后,杨林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并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长杨林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包括: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二)根据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和市场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具体事宜;

  (三)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四)如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有新的规定和具体要求,根据新规定和具体要求对本次交易的方案进行调整;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交易的申报材料;

  (五)聘请中介机构处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宜;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及股份锁定、上市事宜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涉及股份补偿时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八)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集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并作出相关决议,公告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具体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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