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6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071,387.0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64号文核准,同意集友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集友股份于2017年1月18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5元,共计募集人民币25,5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7,116,707.1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883,292.90元。该事项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7]000001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依据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注:烟用接装纸生产线建设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2,623.00万元,因实际募集资金较原计划有所减少,故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数额调减为125,933,292.90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7年1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071,387.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本次拟对以上已预先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7,071,387.00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0611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同意上述事项。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意见

  2017年2月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0611号)确认,集友股份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集友股份截止2017年1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保荐人意见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认为集友股份本次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金额与预先实际投入的自筹金额一致,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集友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安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集友股份本次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0611号)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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