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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保监会设险资运用禁区:不得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收购上市公司

  每经记者 袁 园 每经编辑 贾运可

  从疯狂举牌到卷入上市公司控制权之争,从友好投资人到被指责为“兴风作浪的妖精”,2016年保险资金在股市上演了一出出跌宕起伏的剧情。

  昨日(1月24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险资金投资股市作出进一步规范。《通知》明确,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机构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开展重大股票投资,新增投资部分应使用自有资金。同时,保险机构投资单一股票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据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市场上有6家保险机构的股票投资比例超出了新规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层出台相关文件主要是为了防范风险、引导险资往合理的,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的方向投资,并通过资金运用服务保险主业。此外,股票配置比例回调至2015年A股大震前水平,对目前市场基本上没有影响。因随着保险资金总量的不断增长,其仍有股票投资需求,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中将会愈发活跃。

  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1月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13.12万亿元,其中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约1.9万亿元,占比14.37%。“从整个保险资管行业看,权益类的投资比例一直在20%左右。从数据看,保险资金运用在资本市场中的比例仍有上升空间。”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单一股票持股上限降至5%

  去年8月,市场上流传出一份《关于加强保险机构与一致行动人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昨日《通知》的发布,意味着相关规定终于正式落地。保监会表示,《通知》旨在加强对保险机构与一致行动人重大股票投资行为的监管,防范个别公司的激进投资行为和集中度风险,维护保险资产安全和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之前传出的下调险资单一持股比例一事,也终于得到验证。《通知》指出,保险机构应当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限额管理,防范股票投资集中度风险和市场风险。保险机构投资单一股票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得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对于已经运用相关政策增持蓝筹股票的保险机构,应在2年内或相关监管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调整投资比例,直至满足监管规定的比例要求。

  “此次《通知》中(险资持股)比例的调整实际上是2015年救市政策的退出。”前述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2015年针对资本市场的特殊情况,监管部门出台了提高保险机构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的救市政策,现在资本市场已基本稳定了。市场恢复常态后,不会产生长远影响的临时救市措施撤出是必然的理性选择。

  那么,对于那些股票投资比例已经超出规定的机构来说,《通知》的出台又会产生什么影响呢?据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市场上有6家保险机构的股票投资比例超出了新规要求。

  “从单一保险机构角度看,《通知》在政策上给予了将比例调整至监管比例之内的两年或更长时间的宽限期。实际上,随着资产规模的不断增长,增长的部分应会抵消比例调整的部分。”前述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这个宽限期的设置将大幅降低新规对资本市场的扰动,甚至可实现“零影响”。

  收购上市公司需经核准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将股票投资分为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三种情形,根据持股份额变化,实施层层递进的差别监管。对占绝大部分不涉及举牌的一般股票投资行为,不增加限制性措施;开展一般股票投资涉及举牌的,应当在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进行事后报告;达到重大股票投资标准的,应向监管部门事后备案;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实行事前核准。

  其中,《通知》明确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机构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开展重大股票投资,新增投资部分应使用自有资金。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开展一般股票投资发生举牌时,保监会可以采取暂停保险机构资金最终流向非保险一致行动人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等监管措施。保险机构在获得重大股票投资备案意见或上市公司收购核准文件前,不得继续增持该上市公司股票。

  “近期有保险机构与一致行动人共同投资现象出现,并且有扩散苗头。”前述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如果保险公司被大股东控制,作为一致行动人参与到对上市公司的收购中,那么保险公司将不再具有独立性,反而成为了大股东的“提款机”和融资平台。《通知》明文规定不允许此类现象出现,正是为了进一步防范保险机构与一致行动人共同投资风险。这也是坚持“保险姓保”这一行业价值根基,保持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6年12月保监会召开的专题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便强调,保险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应当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这也是保险资金运用领域一直坚持和倡导的原则。实际上,早在2015年3月,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已提出了这一监管原则,之后又多次提及。

  上述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此可以看出,监管部门早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同时在最近出台的关于股权、股票投资的其他法规中也都体现了“股权投资应当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这一监管导向。

  业内:意在防范激进投资

  近年来,保险资产规模快速增长,保险资金配置结构持续优化,投资收益稳步改善,在经济社会和金融市场中的影响力不断提升。这其中,离不开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

  但与此同时,保险资金运用正面临着日益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风险形势,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少数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一股独大”、股权结构复杂不透明,个别控股股东把保险公司当作“融资平台”,随之而来是激进的产品设计和销售策略,倒逼出激进的资产配置和投资风格。近期的一些投资行为也显示个别保险机构成为了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盲目投资到一些毫不相干的行业;为了达到控制目的,不计成本,出现了一些“匪夷所思”的投资行为,完全偏离了审慎稳健的投资理念。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监管层才出台了《通知》,以加强对保险机构与一致行动人重大股票投资行为的监管,防范个别公司的激进投资行为和集中度风险。《通知》的发布对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防范金融行业系统性风险、维护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前述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监管部门高度警惕保险投资中的潜在风险,希望通过规范和引导,促使保险机构始终坚持保险资金运用服务保险主业的根本方向。

  记者注意到,项俊波曾在公开场合表示,未来保险资金运用必须符合三个原则,即:投资标的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股权等非固定收益类产品为辅;股权投资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少量的战略投资以参股为主。这不仅是保险行业服务经济社会的根本要求,也是保险行业和保险资金运用安身立命和健康稳健发展的根基。

责任编辑: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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