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

  担保数量:最高额保证担保75,000万元。

  截至本披露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47,249.28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20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逾期对外担保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2017年1月13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杭州文晖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杭州文晖支行在2017年1月13日至2018年1月13日向香溢担保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

  上述担保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内,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该额度内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0%),注册资金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邱樟海,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经营范围: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5,289.83万元、净资产23,305.46万元、资产负债率7.85%,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434.38万元、净利润642.49万元。

  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6,092.44万元;负债总额2,936.27万元;净资产总额23,156.17万元;资产负债率11.25% ;2016年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643.20万元,净利润139.83万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合同债权人:浦发银行杭州文晖支行

  本合同项下债务人:香溢担保

  保证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主合同

  债务人香溢担保与债权人浦发银行杭州文晖支行在2017年1月13日至2018年1月13日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二)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自2017年1月13日至2018年1月13日期间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

  (三)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

  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5亿元为限。

  (四)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六)保证期限

  保证期间为,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公司意见

  (一)2016年3月31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香溢担保公司2016年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在最高额35亿元范围内,为香溢担保公司2016年工程保函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同意在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后,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该计划额度行使职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执行。

  (二)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20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使用担保余额130,417.71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贷款担保47,249.28万元。实际担保额合计177,666.99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201,722.64万元的88.07%,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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