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13日01:51 新华网

本报南昌讯(记者陈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600余万元,然后放贷给个人或企业进行牟利,江西畅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的“南瓜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一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公司负责人孙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以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据了解,该网贷平台名为P2P模式,即借款人和投资人一对一、点对点服务,但实际上系借P2P的名义先向公众融资后再放贷给个人或企业牟利。江西畅源畅源公司将大量虚假借款人的抵押物作为项目标的放在网站上进行融资,并允诺给予投资者年化收益18%-24%的高额回报,再将融资款全部放在公司账户上进行任意支配使用。

据统计,2014年1至11月,被告人孙某、刘某等人采取上述手段共吸收了536名会员投资款共计46025769.72元,孙某则将这些资金用于个人高额利息放贷、支付平台会员利息、维持公司日常开支等。之后,因放贷给他人的资金无法收回致资金链断裂,536名会员中的314人总计有11965491.67元投资款无法获得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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