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质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通知,其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的5,4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6%)无限售流通股已于2017年1月4日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同日,广厦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4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6%)无限售流股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并已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
广厦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2,6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3%,本次质押后,累计被质押股份32,63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7.43%。
股份质押的目的、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广厦控股本次股份质押的目的为正常经营融资需要,广厦控股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还款来源为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收入。
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广厦控股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导致广厦控股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广厦控股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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