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互联网投票:2017-01-03 15:00:00 至 2017-01-04 15:00:00
2)交易系统投票:2017-01-04至2017-01-04 股市交易时段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9号楼B楼七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辉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28日
7、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2016年12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7,23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42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7,23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42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2、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2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李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颜永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任何职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统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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