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05日01:39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公告编号:2017—00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涉及人数为1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445,160,000的0.0899%,回购价格为5.86元/股。

  2、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其他授权与终止事项等。

  3、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每股5.86元的价格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8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5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6年6月22日,公司发布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公司董事会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

  5、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迟炳海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00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激励对象迟炳海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二)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公司裁员、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以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中的授权,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数量

  迟炳海作为激励对象于2016年6月24日获授400,000股限制性股票,目前未解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尚未发生《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四节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情形。因此,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与授予时一致,即回购注销400,00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6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

  (三)回购价格

  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四节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公司未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与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离职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5.86元/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上述1名回购对象支付回购价款2,344,0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62人调整为61人。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圆全验字【2016】00001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6年12月15日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

  截至2017年1月4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45,160,000股变更为444,760,000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4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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