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04日07:0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258股票简称:首旅酒店编号:临2017-002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3日(星期二)下午2:00在北京民族饭店3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12月3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管人员。公司董事长张润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8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提出并经过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赞成8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7-003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为特别议案,需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2/3以上通过。

  二、赞成8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已提出修订《公司章程》中董事会成员组成事项,即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拟由9名增加至11名,独立董事由3名增至4名。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考虑公司今后经营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部分董事和独立董事事项。

  1、变更四名董事成员事项:原公司董事李源光先生、董事孟卫东先生、董事段中鹏先生、董事陈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拟增补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感谢董事李源光先生、董事孟卫东先生、董事段中鹏先生、董事陈红女士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变更公司独立董事事项

  由于公司独立董事包卫东先生因工作变动,已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独立董事组成由3人增加至4人,目前在任独立董事2名,尚需增补2名独立董事。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赞成8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毅先生、白凡先生、梁建章先生、沈南鹏先生、孙坚先生、卢长才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8月4日)。

  1、 选举刘毅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

  赞成8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选举白凡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

  赞成8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选举梁建章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3。

  赞成8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选举沈南鹏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4。

  赞成8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选举孙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5。

  赞成8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选举卢长才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6。

  赞成8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四、赞成8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姚志斌先生、朱剑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8月4日)。

  1、 选举姚志斌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7。

  赞成8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选举朱剑岷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8。

  赞成8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五、赞成8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7-004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4日

  附件1

  刘毅先生:196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北京市旅游局。1998年入职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旅游集团”,以下简称“首旅集团”)任董事、党委副书记;1999-2004年任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简称“首旅酒店”,原简称“首旅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01-2004年任首旅游集团董事、副总裁、党委常委;2004-2008年任首旅集团董事、常务副总裁、党委常委;2008-2010年任首旅集团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首旅集团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同时担任着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北京市对外友好协会副会长和京城企业协会副会长等职务。

  附件2

  白凡先生:196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印染厂财务部会计、总会计师、副厂长;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副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总会计师。现任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兼任本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的子公司中国康辉旅游集团董事长、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附件3

  梁建章先生:1969年12月出生。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乔治亚理工大学计算机硕士学位。1991年至1999年,曾在美国甲骨文公司美国总部和中国分公司任职。1997年至1999年,任美国甲骨文中国分公司ERP咨询部门总经理。1999年创立携程旅行网并任董事,2003年8月担任董事局主席。在2000年到2006年3月,以及2013年3月到2016年11月,梁建章两次出任首席执行官。现任携程旅行网(纳斯达克 CTRP)董事局主席。

  附件4

  沈南鹏先生:1967年12月出生。美国耶鲁大学硕士学位、上海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携程旅行网及如家酒店集团联合创始人。现任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创始及执行合伙人。兼任耶鲁中国中心理事会主席,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理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创业投资基金专业委员会副主席,亚洲协会理事,上海交通大学校董,布鲁金斯全球理事。同时入选福布斯2012——2016年度“全球最佳投资人”,且自2010年起连续五年蝉联福布斯“中国最佳创投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沈南鹏及其一致行动人(Smart Master)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7,930,431股。

  附件5

  孙坚先生:1964年8月出生,学士学位。2000-2003年,任百安居市场副总裁,2003-2004年,任百安居中国区运营副总裁。自2004年开始担任如家酒店集团的董事兼首席执行官。现任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如家酒店集团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兼任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副会长,中国饭店协会副会长及中国酒店业名人俱乐部副主席。兼任乐居控股有限公司(纽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薪酬委员会成员;一嗨租车(纽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薪酬委员会成员;兴利(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薪酬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成员。截至2016年12月31日孙坚及其一致行动人(Peace Unity)持有本公司股份1,886,268股。

  附件6

  卢长才先生:1973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理财规划师。历任首钢总公司第二炼钢厂炉前工、技术质量部炼钢技术员,联合证券并购业务部高级经理、助理业务董事,世纪证券总裁助理、执行董事(实际履行高管职责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现任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兼任本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的子公司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600723)、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胤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附件7

  姚志斌先生:1952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国酒店预订网~北京现代运通商务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来运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e~hotel)副总经理。2000年后任职携程旅行网。2012年退休。

  附件8

  朱剑岷先生:1968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创统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项目经理;RPTI国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首席技术官;康柏迪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总监,副总裁;上海感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顾问;上海泛祥投资有限公司创始人、首席执行官。2016年至今任去哪儿开曼群岛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姚志斌,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姚志斌

  2017年1月4日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朱剑岷,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剑岷

  2017年1月4日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姚志斌先生、朱剑岷先生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应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目前姚志斌先生、朱剑岷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做如下声明: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258证券简称:首旅酒店编号:临2017-004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民族饭店3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20日

  至2017年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生效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17年1月3日审议修订的议案)》为前提。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16年9月8日审议修订的议案)》由2016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17年1月3日审议修订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由2017年1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次股东大会资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月19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点,下午2:00-5:00点。

  3、登记地点: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北京民族饭店362房间

  4、联系人:李欣、吕晓萍

  5、联系电话:010-66014466-3846

  6、传真:010-66063036

  7、邮编:100031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股票代码:600258股票简称:首旅酒店编号:临2017-003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成员组成的数量,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增加至11名,其中独立董事由3人增加至4人。

  具体涉及章程条款修订如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事项为特别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2/3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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